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费_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住宿费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软件技术专业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办“高职-本科3+2”应用本科衔接计划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长春工业大学网络工程技术联办“高职-本科3+2”应用本科衔接计划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与长春师范大学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联办(高职-本科3+2)应用本科衔接计划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影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会计专业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联办“高职-本科3+2”应用本科衔接计划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有关2009年招生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881号,邮编:130012。 第四条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校代码:13916 第八条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2009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四条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外语语种:英语或日语。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院将依据《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费:软件技术专业9800元/年·生;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会计电算化专业7800元/年·生。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习成绩合格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2009年招生简章。 网址:http://www.citpc.net 咨询电话:0431-868099998551606085530915 传真电话:0431-85530915。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招生。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 第四条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881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院专科(高职)专业5个。2010年招生的专科(高职)专业5个。 第六条2010年我院招生计划1500人。 第七条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招生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院录取外语语种:英语或日语。 第九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院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我院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我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我院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citpc.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881号,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86809999855160608553091586809289 联系人:梁老师,杨老师,刘老师。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学院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梁天云 办公电话及手机:0431-86809999,13578707651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卓越大街881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itp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1904077 联系人:杨宏伟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