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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2015年我院高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2000元/学年,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宿舍分为4人间(1200元/学年)和6人间(800元/学年、850元/学年、900元/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预收款按实列支,多还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福建省卫生厅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学历证书: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政编码:350101  网址:http://www.fjwzy.cn  二、招生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了由院主要领导、监察室、学生工作处以及招生办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60591-22869955  E-mail:LL66363@sina.com  监察室电话:0591-22869969  三、招生人数及专业  2009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招生计划为720人,招生类别及专业为:理工类招收护理、助产、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卫生信息管理等专业;文史类招收护理、助产等专业;高职单招类招收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同时还面向海南省、安徽省、四川省、江西省、河南省、山西省等六个省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招生机构编印的招生资讯本。  四、录取规定  (一)录取原则: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我院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以高考成绩(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只招英语语种。  4、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二)录取规则:  1、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第一专业志愿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此专业招生计划。  3、第一专业志愿投档人数少于计划数时,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仍未完成专业计划,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不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五、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850~1200元/人(一学年)。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大专)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大专)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福建省卫生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学历证书: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政编码:350101  网址:www.fjwzy.cn  二、招生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监察室参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591-22869956,0591-22869955  E-mail:1272502830@qq.com  学院监察室电话:0591-22869969  三、招生计划  1、招生人数及专业  2013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共为2715名,除已完成的单独招生381名及中职推免81名外,福建省普通高中类高职高专批实际招生计划为1790名,专业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口腔医学、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助产、医疗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学营养、医学影像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卫生信息管理等21个专业或方向;福建省高职单招类实际招生计划为213名,专业有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5个专业;省外普通高中类高职高专批招生计划为250名,分别面向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十一个省份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7个专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各省招生机构编印的招生资讯本或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招生公共栏。  2、定向委培招生计划说明  (1)根据福建省政府及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的决定,2013年我院负责为宁德市卫生局定向培养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学生109名,招生对象:普通高中理工类考生,办学地点:福建省闽东卫生学校。具体分县定向委培招生计划请查阅“2013福建招生资讯”(院校代码:4017)或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招生公告栏。  (2)根据福建省政府及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的决定,2013年我院负责为宁德市卫生局定向培养医学检验技术(定向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学生43名,为南平市卫生局定向培养医学检验技术(定向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学生13名,招生对象:普通高中理工类考生,办学地点:校本部。具体分县定向委培招生计划请查阅“2013福建招生资讯”(院校代码:4017)或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招生公告栏。  (3)经与莆田市卫生局协商,2013年我院负责为莆田市卫生局定向培养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25名,招生对象:面向普通高中理工类考生20名,面向高职单招类考生5名,办学地点:校本部。具体分类定向委培招生计划请查阅“2013福建招生资讯”(院校代码:4017)或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招生公告栏。  (4)凡被我院定向委培专业录取的新生在收到我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后,应及时到考生所属的宁德、南平、莆田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报到时凭我校寄出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和与所属卫生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定  (一)录取原则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2013年高职高专批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与录取模式,高职单招批招生实行“一档多投”的投档与录取模式,以高考成绩(投档分)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男女比例: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二)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录取规则  福建省2013年对普通高中类考生实行按专业投档,根据高考成绩(投档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录取,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降分录取。  (三)实行“一档多投”模式录取原则  福建省2013年对“高职单招”类考生实行“一档多投”的投档与录取模式,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降分录取。  五、收费标准  1、学费:除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外(闽价费[2012]217号),其余专业的收费标准均为6600元/年(闽价费[2012]356号)。  2、住宿费:850—1200元/人(一学年)(闽价[2005]费549号)。  3、有关退费的问题参照《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执行。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院2015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1、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和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学院占地面积500多亩,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6个系部,开设2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拥有6所附属医院,17所教学医院,18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先后与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6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等多家单位举办了校企合作基地班,还与海内外3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育合作关系,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条录取方法  1、2015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要求: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4、除助产专业只收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条收费标准  2015年我院高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2000元/学年,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宿舍分为4人间(1200元/学年)和6人间(800元/学年、850元/学年、900元/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预收款按实列支,多还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学历文凭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或减免部分学费。  3、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2500元、1600元、1200元、800元)。  4、学院设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企业单位各类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十条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22869956(兼传真)  招生办联系人:傅老师、周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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