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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本科一批录取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本科一批录取年份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考生类别录取批次2015440403597文科本科一批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原潍坊教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原潍坊教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国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设立为潍坊教育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1998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以良好的办学品位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潍坊市政府表彰为“科教兴潍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环境优雅,教学设施先进。目前学院占地151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总值3.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700余万元;图书61.3万册,中外文现期期刊1000多种,创办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学院教学设施先进,实验实习设备齐全,建有多媒体教室、网络微机室等一批现代化教室和专业实验实训室,建有千兆校园网和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和210多个校外实训、就业基地。学院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了由教学名师、教学带头人和教学骨干、青年教学能手为代表的骨干教师梯队,学院专任教师中正教授22人,副教授96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22人,外教4人,双师型教师达70%,其中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5人获得曾宪梓教师奖。同时,还聘请了知名高校、科研以及企业的100余名知名学者和技术骨干为学院兼职教授。  (三)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山工机电工程学院、会计与统计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语言学院、花卉学院、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等11个教学院(系、部)。  (四)教学成果  学院注重以改革引领教学,以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展了以课程体系改革为核心的教学内容改革、实践实训模式改革、教学质量监督评估体系改革,形成了以“知识、能力、素质”为核心的教学体系。拥有1个国家级专业实训基地,15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6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3个市级特色品牌专业,3个省级教学团队。国家、省、市级媒体多次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先进的办学经验、突出的办学成就进行了专题介绍。在教学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课堂与岗位结合,学习与就业结合。注重校内实践实训课程资源的开发,建立了勤工助学模拟公司、阿里巴巴创业孵化基地等一批创业培训基地,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空间,学生职业竞争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在省、市级技能大赛中成绩斐然。近年来,在教育部、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省高教学会等单位主办的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荣获特等奖6项、一等奖32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63项。2010年、2011年承办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嵌入式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竞赛项目,获一等奖、二等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五)毕业生就业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培养学生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良好的非专业素质作为学院品牌特色。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层次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打造出了省级品牌。开辟了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南方贝贝幼教集团、潍坊天德化工集团、青岛三利集团、山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福田雷沃重工集团、浙江天煌教仪等100多个大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学校曾获“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院注重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提高校企合作成效,通过校企合作带动和促进了学校的发展。校企合作数量有了较快增加,校企合作模式在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层次更是有明显提升,目前已与100多家知名和骨干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世界500强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在学校投资建立了山工培训中心并提供培训设备、培训经费和奖学金,开展定向培训并吸纳毕业生就业;魏仕照明集团在学校建立研发中心,与福田雷沃重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实验幼儿园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开展定向培养,有效的提高了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数量。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十二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专科批。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文理科和对口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艺术各专业,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艺术7000元(学院按6000元收取)、计算机应用技术(服务外包方向)专业8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按山东省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激励、助学政策:  (一)为提高生源质量和报到率,对于高分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普通高职450分及以上、对口高职500分及以上且每专业报到数的前5%的新生每人奖励学费1000元。  (二)为激励学院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数控技术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和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热爱所学专业,世界500强美国卡特彼勒公司从2009年起,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每年提供3.5万美元奖学金,以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招引更多优秀毕业生走向卡特彼勒公司。  (三)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建立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受奖面达40%以上),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32763123276917  联系人:刘宝昌孟强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原潍坊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原潍坊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国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士闻邦椿为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世宁、英国皇家音乐学院院士曹群、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鞠萍等为特聘教授。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设立为潍坊教育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1998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潍坊市各高职院校中举办专科层次高等教育时间最长的学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被省人事厅、教育厅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潍坊市政府表彰为“科教兴潍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等。  (二)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环境优雅,教学设施先进。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有专任教师378人,高级职称教师115人,博士7人,硕士130余人。拥有图书68.5万册,中外文现期期刊1000多种。创办有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有13个教学院(系、部),开设30多个专业,高职、中职在校生83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500强企业卡特彼勒在亚太地区最大、最先进的培训中心,与山东圣世鸿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建15000平方米的食品研究所和生产性食品实训车间,与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型合作关系。  (三)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山工机电工程学院、会计与统计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语言学院、花卉学院、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中专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院(系、部)。  (四)教学成果  学院秉承“做精做实,创业创造”的校训精神,贯彻“先于企业,高于企业,严于企业”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具有高职教育工程类专业特色的以专长培养为主的“123”培养模式(SQC),即一项专长(S)、两种素质(Q)、三种能力(C)培养模式。“一项专长”即一生一专长,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熟练掌握一项专业技能,没有专长的学生不能毕业;“两种素质”即专业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生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加强非专业素质的培养;“三种能力”即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生涯规划能力,要求学生毕业时真正成为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现拥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项省级教学成果、6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10个市级品牌特色及重点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21门省级精品课程。  (五)毕业生就业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培养学生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良好的非专业素质作为学院品牌特色。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层次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打造出了省级品牌。学院注重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提高校企合作成效,通过校企合作带动和促进了学校的发展。校企合作数量有了较快增加,校企合作模式在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层次更是有明显提升,开辟了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南方贝贝幼教集团、潍坊天德化工集团、青岛三利集团、山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福田雷沃重工集团、浙江天煌教仪等100多个大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获“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设立为潍坊教育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先后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被省人社厅、教育厅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潍坊市政府表彰为“科教兴潍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是总参谋部和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是全省实行单独招生政策的高职院校,2013年学院获批山东省第二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二)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环境优雅,教学设施先进。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学院有一支由两院院士引领的优秀教学团队,中国科学院院士闻邦椿为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世宁、英国皇家音乐学院院士曹群、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庄洪春、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鞠萍等为特聘教授。学院现有教职工514人,高级职称教师117人,博士7人,硕士166人,“双师型”教师达53%。图书馆藏书近80万册,电子图书3544.8GB,中外文现期期刊800多种;创办有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现有10个教学院(系、部),开设38个高职专业,高职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500强企业卡特彼勒亚太地区培训中心,与山东圣世鸿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建15000平方米的食品研究所和生产性食品实训车间,与青州市人民政府共建花卉学院,与潍坊市高新区管委会共建学前教育实训中心,与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合作共建潍坊地理信息产业培训基地等。  (三)院系设置  设有山工机电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会计与统计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应用外语系、花卉学院、基础教学部10个教学系(院、部)。  (四)办学特色  学院秉承“做精做实,创业创造”的校训精神,坚持“先于企业、高于企业、严于企业”的人才培养理念,围绕提高办学水平“一条主线”,积极探索创新“SQC”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即一项专长(S)、两种素质(Q)、三种能力(C)的一体化培养模式),以“为了学生的就业和可持续发展”为办学宗旨,以培养“专长突出,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坚持“国际化、集团化、特色化”的办学方向,创新“校政行企军”多元合作办学机制,坚持教学和产业协调发展的“双轮驱动”战略,保证了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拥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市级特色品牌(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潍坊市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  (五)毕业生就业  学院始终把学生的成才、就业作为头等大事,将毕业生作为学院努力打造的终极品牌。先后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全员工程”和就业基地工程,用就业引领各项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高层次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一次签约率一直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近两年平均就业率98.3%。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层次、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打造出了省级品牌。先后与深圳、上海、广州、青岛、烟台等大中城市建立稳固的就业联系,开辟了深圳教育集团等40多个大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每年举办多场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积极探索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途径,学生由于综合能力强、岗位适应快、职业素质高,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一大批毕业生已成为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十二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下达的男女比例,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若总分相同,普通高中毕业生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优先考虑技能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五)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审、体检和面试。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激励、助学政策: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山东省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32763123276917  联系人:孟强武杰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设立为潍坊教育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1998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先后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被省人社厅、教育厅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潍坊市政府表彰为“科教兴潍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04年,学院参加省教育厅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2013年,成为原总参谋部和教育部批准的全国14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之一,2013年学院获批山东省第二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全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  (二)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环境优雅,教学设施先进。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21.1万平方米。学院有一支由两院院士引领的优秀教学团队,中国科学院院士闻邦椿为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世宁、英国皇家音乐学院院士曹群、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庄洪春、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鞠萍等为特聘教授。图书馆藏书近80万册,电子图书3844.8GB,中外文现期期刊800多种;创办有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现有10个教学院(系、部),开设48个高职专业,高职在校生95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500强企业卡特彼勒亚太地区培训中心,与山东圣世鸿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建15000平方米的食品研究所和生产性食品实训车间,与青州市人民政府共建花卉学院,与潍坊市高新区管委会共建学前教育实训中心,与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合作共建潍坊地理信息产业培训基地等。  (三)院系设置  设有山工机电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会计与统计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应用外语系、花卉学院、基础教学部10个教学系(院、部)。  (四)办学特色  学院秉承“做精做实,创业创造”的校训精神,坚持“先于企业、高于企业、严于企业”的人才培养理念,以“为了学生的就业和可持续发展”为办学宗旨,坚持“国际化、集团化、特色化”的办学方向,深化“校政行企军”多元协同发展的办学机制,以培养“专长突出,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积极探索创新“SQC”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即一项专长(S)、两种素质(Q)、三种能力(C)的一体化培养模式),建设以课程、活动、文化、网络和职场五个平台为主线的大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凸显“严谨博爱,务实创新”的育人特色,保证了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拥有5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专业、2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0个市级特色品牌(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潍坊市重点实验室、46门省级精品(特色)课程。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72项,三等奖116项。  (五)毕业生就业  学院始终把学生的成才、就业作为头等大事,将毕业生作为学院努力打造的终极品牌。先后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全员工程”和就业基地工程,用就业引领各项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高层次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一次签约率一直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近两年平均就业率99.8%。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层次、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打造出了省级品牌。先后与深圳、上海、广州、青岛、烟台等大中城市建立稳固的就业联系,开辟了世界500强美国卡特彼勒(青州)公司、潍柴集团、安徽江淮汽车集团、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等50多个大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每年举办多场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积极探索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途径,学生由于综合能力强、岗位适应快、职业素质高,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一大批毕业生已成为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十二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下达的男女比例,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普通高中毕业生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考生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总分高的考生。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五)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审、体检和面试。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部分与企业合作的定向招生班按协议由企业收取培养费,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激励、助学政策: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左右)、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32763123276917  联系人:孟强、武杰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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