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 三、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地址:潮连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 南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江翠路165号 西校区:广东省江门市华园中路42号 六、办学特点: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根本,秉承“技术立校、文化育人、开放办学、服务侨乡”的办学理念,狠抓内涵建设,紧密与地方经济互动,推行工学交替、“2+1”、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模式,优良学风正在形成,毕业生获双证书率达95.1%,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好评。近三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8%以上,2008年总体就业率为99.02%,均超过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八、学习地点:2009级新生按专业不同,第一学年分三个校区学习。 1.会计电算化专业(含方向)、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含方向)、物流管理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含方向)、旅游管理专业(含方向)、文秘专业、语文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中小学数学教育)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南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起在潮连校区学习。 2.应用英语专业(含方向)、英语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含方向)、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西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起在潮连校区学习。 3.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学生,三学年均在潮连校区学习。 九、录取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列出条件。 2.音乐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美术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 3.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和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4.初等教育专业中的幼儿教育方向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考生。 十、录取规则: 1.录取考生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录取过程中,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主要参考其报考志愿和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例如英语专业参考其英语考试及英语口试成绩;专业志愿相同时,按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或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的;以及对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有关政策优先录取。 4.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 5.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本学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十一、助学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奖学金: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以鼓励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款,为特困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十二、收费标准 收费执行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文科类各专业学费4500元/年、英语及理工类各专业学费55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潮连校区1000元/年;南校区750元/年;西校区750元/年。 十三、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 邮政编码:529090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0-3725213(兼传真),3725037 学院网址:www.jmpt.cn 联系邮箱:jmptjob@163.com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录取批次分为:高职(3+证书)类、提前批专科A线美术类、提前批专科A线音乐类、第三批专科A线师范类(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B线文科类、第三批专科B线理科类、提前第三批专科B线美术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再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若在生源省份招生专科(高职)实行平行志愿,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投档。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或有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参考英语考试及英语口试成绩,口语成绩等级要求≥E。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音乐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美术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原则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业水平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和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文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英语及理工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2400元/人/学年,“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帝尊珠宝助学金(5万/学年,专项资助艺术设计系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学生);还有中国移动励志助学金、中国电信ADSL网络快车助学金、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香港品质保证局奖助学金、香港江门同乡会新生奖学金、江港公务员励志助学金、谷祖尧助学金(专项资助经济管理系学生)等。 4.学院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5.勤工助学。学院在后勤和教辅等部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给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200元/月。同时,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李建华 监督电话:0750-3725072 传真:0750-3725357 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25213、3725037 传真:0750-3725213 电子邮箱:jmptjo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mpt.cn 招生网址:http://www.jmpt.cn/zsxx/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3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院招生录取批次分为:高职“3+证书”类、提前批专科A线美术类、提前批专科A线音乐类、第三批专科A线文科类、第三批专科A线理科类、提前第三批专科B线美术类、第三批专科B线文科类、第三批专科B线理科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再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若在生源省份招生专科(高职)实行平行志愿,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投档。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或有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院英语类专业教学和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音乐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美术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原则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业水平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和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文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英语及理工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2400元/人/学年,“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香港建滔奖助学金(总额100万/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江门市总工会励志助学金1000元/人/学年;帝尊珠宝助学金(5万/学年,专项资助艺术设计系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学生);还有中国移动励志助学金、中国电信ADSL网络快车助学金、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香港品质保证局奖助学金、谷祖尧助学金(专项资助经济管理系学生)等。 4.学院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5.勤工助学。学院在后勤和教辅等部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给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200元/月。同时,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李建华 监督电话:0750-3725072 传真:0750-3725357 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25213、3725007 传真:0750-3725213 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mpt.cn 招生网址:http://www.jmpt.cn/zsxx/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4月2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院招生录取批次分为:第三批专科A类(面向全省招生),第三批专科B类(面向江门市招生),高职类“3+证书”(面向全省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若在生源省份招生专科(高职)实行平行志愿,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投档。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或有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院英语类专业教学和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音乐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文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英语及理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2400元/人/学年,“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香港建滔奖助学金(总额100万/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等。 4.学院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5.勤工助学。学院在后勤和教辅等部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给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300元/月。同时,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联系人:李建华 监督电话:0750-3725072 传真:0750-3725357 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25213、3725007 传真:0750-3725213 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mpt.cn 招生网址:http://www.jmpt.cn/zsxx/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21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江门职业技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1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院招生录取批次分为:第三批专科A类(面向全省招生),3+“证书”类(面向全省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首页1[2][3]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