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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院校代码:13408;校址: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  第三条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科。现有7个学部,开设了52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六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监督机构  第六条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和有关领导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为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情见我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从三年级开始,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投档的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即先处理专业志愿1,然后专业志愿2,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我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二条录入我院2012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调整专业。  第五章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2012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3500名,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2012年我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五条我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类)招生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各专业(类)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我院各专业(类)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1000元/年/生,其它专业10000元/年/生。住宿费500元/年/生。  第十八条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对达到国家及我院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标准如下:一等奖:10000元。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不含优惠加分,下同)超过考生所在省二本分数线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二等奖:5000元。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二本分数线40分(含40分)的考生。  2、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2797222  招生办传真:0315-2797111  招生办网址:http://qgxy.heuu.edu.cn  招生办邮箱:zsb@qy.heuu.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院校代码:13408;校址: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丰润校区: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1号南端。  第三条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科。现有7个学部,开设了5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六大学科门类。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监督机构  第六条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和有关领导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为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情见我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从三年级开始,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投档的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即先处理专业志愿1,然后专业志愿2,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我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二条录入我院2013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调整专业。第五章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2013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3500名,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2013年我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五条我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类)招生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各专业(类)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我院各专业(类)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1000元/年/生,其它专业10000元/年/生。住宿费500元/年/生。  第十八条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对达到国家及我院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2797222  招生办传真:0315-2797111  招生办网址:http://qgxy.heuu.edu.cn  招生办邮箱:zsb@qy.heuu.edu.cn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院校代码:13408;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校区: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  东校区:河北唐山路北区缸窑路114号;  丰润校区:河北唐山丰润区林荫路1号南端。  第三条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现有8个学部,开设61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术七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监督机构  第六条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投档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先处理专业志愿1,然后专业志愿2,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二条录入学院2014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及成绩调整专业。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优势专业排名及最好的专业有哪些

    管理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所 在 地:河北 学校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华道 咨询电话:0315-25924922797080 学校网站:http://qgxy.heut.edu.cn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原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河北联合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环渤海、环津京”的开放城市——唐山市。学院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师资雄厚,是培养工、理、经、管、文、法相结合的本科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摇篮。轻工学院的母体学校河北联合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胡锦涛、江泽民、温家宝、贾庆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驻华使节、国内外知名人士曾多次来校参观考察。轻工学院依托河北联合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优势有: 关于本校优势暂时没有整理,你可以去https://bbs.pinggu.org/jg/daxue.html(中国大学名单)里查找本大学的详细信息。 与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最好的专业相关的文章还有(来源网站https://bbs.pinggu.org/jg/)

  •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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