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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生物技术及现代医药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颁发双证: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经考试合格者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五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七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0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bio.cn  E-mail:zsbyk@126.com  电话:022-266524632668892566339004  传真:022-26652463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邮编:300462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邮编:300142

  •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学生毕业后颁发双证: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和经考试合格者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六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若政府对当年费用有所调整,以最后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八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bio.cn  E-mail:zsbyk@126.com  电话:022-266524632668892566339004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

  •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自主招生章程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2年天津市部分高职院校实行自主招生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录取。2012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生物医药产业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具有滨海新区的区位优势,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学院重点培养掌握生物医药技术服务生物医药产业,从事药品制造、营销、物流、检测等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  学院本着"突出专业特色、紧贴市场变化、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学生就业"的目标开设了生物制药技术、生物实验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中药、物流管理(医药方向)、现代中药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等十一个精品专业。  学院秉承:严谨求学诚信从业的校训,以服务社会为目标,积近五十年职业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为全国各省医药行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以行业好、专业好、就业好闻名遐迩。  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掌握多项职业技能,确保每个学生在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得到本科教育。  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同时,即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  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用以服务于国家及开发区,服务于家乡医药事业。  学院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多年来,我院与天津市近百家医药生产企业、商业建有长期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天津医药集团、金耀集团、天士力集团、华立达生物制药、力生制药、达仁堂药业、隆顺榕药业、敬一堂药业、新内田药业、乐仁堂药业、宏仁堂药业、津康药业、生化药业等许多大型国有、合资企业、民营、股份制企业都建有长期稳定的用人关系。做到了"教、学、做"一体化、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为毕业生就业铺就了顺捷通畅的道路。学生毕业后颁发双证:高等职业学院大专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综合能力考试由我校和其他院校联合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天津市考生的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序号专业名称类别学制招生计划学费(元/年)01生物制药技术理工3年305000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理工3年20500003药物制剂技术文理兼收3年30500004中药文理兼收3年30500005药品经营与管理文理兼收3年30500006现代中药技术文理兼收3年205000合计160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履行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2)肝功能不正常的考生慎报。  第五章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九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月25日-3月5日持2012年高考考生号、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张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填报志愿。  第六章报名确认及考试安排  第十条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所填报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考生须持2012年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同版免冠照片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并领取准考证和条形码。考生需交纳考试费6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计60元)。  第十一条办理确认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安排:  3月12日-18日早上9:00-下午16:00来我校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领取准考证手续。  地点:河北区宙纬路15号联系电话:2665246326688925  第十二条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共计300分。  综合能力考试:由十四所自主招生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采取微机答题的考试方法。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  考试时间:  3月18日上午:10:30-12:00综合能力考试下午:1:30开始专业素质考试。  考试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联系电话:2665246326688925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1.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2.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A为6分、B为3分、C为2分折算)、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我院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分数线划定:按照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分数之和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高低递补。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各项加分不累计。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校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新生注册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覆盖面达30%;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生标准,即可获得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io.cnE-mail:zsbyk@126.com  咨询电话:022-2665246326688925  咨询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学院招生办公室)

  •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积五十年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一直以行业专业性强、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闻名遐迩。近些年毕业生就业率更高达96%以上,就业区域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术产业带。  学院多渠道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院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院和天津医药集团、瑞澄大药房、北京悦康药业等十几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班,通过“订单班”的培养让学生“入学即入职”。“订单班”培养的学生自进入学院开始,在享受国家“奖、贷、助”等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还能享受企业的资助政策。  学院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得到本科教育。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同时,即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六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1000元/生·年。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八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3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bio.cn  E-mail:zsbyk@126.com  电话:022-266524632668892566339004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上学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地址)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积五十年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一直以行业专业性强、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闻名遐迩。近些年毕业生就业率更高达96%以上,就业区域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术产业带。  学院多渠道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院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院长期为天津医药集团所属企业、天津天士力医药集团提供人力支持,与天津百特医疗、天津红日药业、中美合资百特药业公司、北京悦康药业等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通过“订单班”的培养让学生“入学即入职”。“订单班”培养的学生自进入学院开始,在享受国家“奖、贷、助”等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还能享受企业的资助政策。  学院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得到本科教育。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同时,即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  非天津市户籍学生,毕业后可以享受天津市政府相关户籍政策,满足相关条件的毕业生可以落户在天津。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收费标准:学费5000-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000元/生·学年。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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