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2-2013学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和外国留学生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台湾免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02%。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文理科或选考科目按投档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投档分减掉1分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分数相同的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801经济学133分经验分享

    (原创)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801经济学133分考研经验分享【关于我】我是一只平凡又不甘平凡的17考研er,本科毕业于一个普通的一本,但又不甘回到家乡做一个银行小职员,唯有通过考研再上一个台阶。因为在复习中也走了很多弯路,也茫然过不知所措过,不过很多时候真心觉得辅导班帮我解决了许多这样的问题。在这场一个人的战役中,辅导班是我唯一与外界取得联系的途径。今年我报考的是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考试科目政治,英语,数学三以及801经济学,个人成绩分别为62,70,121,133,总分386。其中专业课801经济学133分,在大神密布的央财算不上高分,但也对得起自己300多个日日夜夜的努力了。我自己是新祥旭的学员,在这里遇到了对我帮助非常大的学长,给我安排的是去年考上经济学院全院的第一名张老师。课堂上张老师像自己复习时一样仔细的为我挖出每一个可能的考点并将其串联成线,也帮助我排解备考过程中的焦虑和紧张情绪,毕竟经历过的深知这其中的滋味。新祥旭老师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以自己开朗的性格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创造一个轻松明快的学习氛围。受益于此也必将回馈于此,所以后面会总结一些小经验和18的学弟学妹们分享。【写在前面】在考研中取得成功的人有太多了,尽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法,但我始终认为考研是一个人的战役。独来独往你才能耐得下性子,才能很理性地分析自己当前的问题,才能把临近考试时候所有焦虑紧张的负面情绪最小化。【关于时间】现在是2月份,应该算是开始准备考研的最佳时间了。过早开始会让战线变得太长,以致后期疲惫而无法集中精力。过晚则会产生自己比别人拉下太多的负面情绪而焦躁,从而无法专心看书。至于每日时间安排,个人的感觉是计划做细致并且能完成就好,不必一定要规定自己每天学习几个小时。说得再直白一点,任务量达到了,时间自然也就上去了。早上起来也不必急于立刻去翻书本,可以先静坐一会儿,大致列一下自己今天要完成的事情,规划好上午做哪些下午做哪些,把每一项任务都量化,也可以在一天的学习结束之后再对比看一下早上的计划究竟完成了多少,哪些是没能做好的,从而找到自己效率较高的部分和仍有欠缺的地方进行改进,久而久之也就摸索出了适合自己的路子。【政英篇】政治和英语并不是我的强项,分数也只是能够不拖我总成绩的后腿而已,所以不细说,只是提一下我觉得比较有用的几点吧。首先政治,千万不要听信网上流传的最后突击之类的话。到了后期专业课等等各种压力加在一起之后再去攻政治的选择题真的会让你有力不从心的感觉。所以还是趁前期时间还比较宽裕的时候就和其他课程一起进行吧。还有就是政治除了尽量多的做题之外,可以上一些辅导班听一下老师的思路是怎样的,因为很多时候可能你对一个知识点的理解缺的就是别人那一丝提点,尤其是政治的马原部分。其次英语,多做真题,不要做模拟题。从最早年份的英一真题开始,一年年做过来,认真分析,揣摩命题人的思路,弄明白他究竟想考察什么。做完英一做英二,刷完一遍再刷一遍,永远不要嫌重复,即便你刷到第三遍也不能保证自己每题都选对。英语如果真的做阅读的时候总是错太多,那就说明是方法有问题了,或者说不明白考研英语想考查的是你的分析能力而非延伸拓展能力,这个时候找辅导老师带一下还是很有必要的,可能一下子过去那个瓶颈再做题就如鱼得水了。【数三篇】今年的数三给人一种剑走偏锋的感觉,很多人都直呼数一和数三发反了卷子。所以准备考数三的同学做完数三历年真题后未尝不可尝试一下数一数二,毕竟从今年来看,在统一命题的大背景下难度统一也并非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数学的复习一定要从课本开始,不要上来就摸全书,难度会让你吃不消。课本翻过一遍,把每一道例题和课后题都认真解过一到两遍,对课本定理及其证明有了基本的印象之后,再去看全书,做各种模拟题。如果后期要给自己模考的话,首选还是真题,真题刷过两到三遍,熟悉命题的难度及其挖坑点以后,再去做各种模拟题打开思路。【801篇】首先说一下中财801经济学的参考书目:1.西方经济学(宏微观)高鸿业主编人大六版2.政治经济学逄锦聚主编高教五版3.新祥旭考研中央财经大学801经济学应试宝典接下来说一下具体的801经济学的一些情况。关于政经其实没什么好说的,但政经也是最耗费时间的部分,几乎大部分人在进考场前的最后几分钟都是在抱着政经课本翻来翻去。所以耐下性子,一题一题的背过来,还是不行就再加默写,总有一天你会看到题目脑子里就会浮出它的答案以及在课本里的样子。西经的话央财的考点还是比较集中的,就是高鸿业的两本书,毕竟这也是最符合中国考试风格的教材了。看书的时候一定要细致,然后无论是名词解释还是简答一定要尽量多记一些。名词解释切不可一句话结束,把名解当成简答题去答,把简答当成论述,详细地写清楚题干中的每一个点,卷面自然是饱满的,分数也就上去了。看书的时候千万不要自己画重点,认为其中某些部分在本科期末考试的时候老师说过不重要就不看了,在央财的历年真题中,除了宏观的最后一章,每一章都出现过大的分析题甚至是证明题,所以一定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考点。801的复习不必急于做题,就是反复地看书,真的把教材看上五六遍之后,再见到任何题目都会有一堆想写的话。最后就是如果本科基础不是太好,或者是跨专业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找老师辅导一下,毕竟大部分人的西经都是在大一至大二修的,距离考研已经有些久远,再加上本科学校对书本重点和难度的把握可能跟央财的考试要求还是有差距的,而过来人的辅助可能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减少很多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便和问题。就像我前面说过的,我自己也是新祥旭的学员,在这里遇到了对我帮助非常大的学长,给我安排的是去年考上经济学院全院的第一名张老师。课堂上张老师像自己复习时一样仔细的为我挖出每一个可能的考点并将其串联成线,也帮助我排解备考过程中的焦虑和紧张情绪,毕竟经历过的深知这其中的滋味。新祥旭老师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以自己开朗的性格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创造一个轻松明快的学习氛围。在此,一并感谢!【结语】考研是一场智慧与耐力并存的战役,但是你也要相信,在考研的战场上,没有什么问题是努力解决不了的,大家有801经济学考研的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问我,可以通过ivanwang666来联系我。最后,真心祝愿每个18的考研er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自己想要的生活。

  • 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1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学生、贫困地区专项和其他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和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以及外国留学生等。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和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经过教育部审批。学校使用预留计划将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02%。  第十三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文理科或选考科目按投档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投档分减掉1分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分数相同的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  第十五条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B+,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或合格证书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2014-2015学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15年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贫困地区专项和其他定向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和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招生、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录取、澳门保送生招生以及外国留学生录取等。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退役运动员、艺术类、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和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市、区)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经过教育部审批。学校使用预留计划将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一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第十三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第十四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第十五条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学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自主招生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B+,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自主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第十六条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第十七条学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3.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条报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第二十一条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第二十二条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三条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四条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第二十五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退役运动员、艺术类、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专项和其他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凡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其他第二十七条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学生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部分专业学生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第二十八条学校学费标准为: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金融统计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每学年6,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其他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学院南路校区每学年650元,沙河校区每学年900元。第二十九条高考招生咨询方式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E-mail:zsb@cufe.edu.cn网址:zs.cufe.edu.cn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10-62289024E-mail:xxjw@cufe.edu.cn附则第三十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 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5-2016学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和其他定向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澳门保送生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台湾免试录取和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投档成绩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  第十六条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的考生;  3.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和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及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和其他定向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澳门保送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全部本科学生1-3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4年级部分专业学生在沙河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学生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第二十七条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zs.cufe.edu.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附则  第二十九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