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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药科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校全称:中国药科大学  高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学校代码:10316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  为做好中国药科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最早独立设置的药学高等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的大学。建校76年来,中国药科大学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弘扬“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存心以仁,任事以诚,兴药为民,荣校报国,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熔铸成独特的治校品格,走出了一条“不唯药,需围药,应为药”的特色兴校之路,发展成为了以药学为特色,理、工、经、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地处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六朝古都南京,现有玄武门和江宁两个校区,10个院部系,14643名学生,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2012级本专科新生均入住江宁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  第四条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考生),中学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留学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2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2730名,专科生270名。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第七条调阅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志愿且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的安排采用“志愿清”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专业志愿的安排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设级差,分值均在5分以内。  第十条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并要求参加英语口试;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二条获得学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及学校特殊类型招生章程规定的政策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除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外,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中国药科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高校全称:中国药科大学高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学校代码:10316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为做好中国药科大学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校概况第一条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最早独立设置的药学高等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建校76年来,中国药科大学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弘扬“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存心以仁,任事以诚,兴药为民,荣校报国,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熔铸成独特的治校品格,走出了一条“不唯药,需围药,应为药”的特色兴校之路,发展成为了以药学为特色,理、工、经、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地处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六朝古都南京,现有玄武门和江宁两个校区,10个院部系,14728名学生,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2013级本专科新生均入住江宁校区。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三条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第三章招生对象第四条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文化统考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考生),中学保送生,文化单考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留学生。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3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2730名,专科生270名。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六条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第七条调阅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八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志愿且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的安排采用“志愿清”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九条专业志愿的安排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设级差,分值均在5分以内。第十条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第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二条获得学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及学校特殊类型招生章程规定的政策予以录取。第十三条除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外,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第十五条本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学年,专科专业学费为4100元/学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第十七条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七章信息公开第十八条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查询。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09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025-83245186网址:http://zb.cpu.edu.cn/第二十条江苏省等实行新课改的省(区、市)除执行本章程外,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委托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高校全称:中国药科大学  高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学校代码:10316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  为做好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最早独立设置的药学高等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建校78年来,中国药科大学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弘扬“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存心以仁,任事以诚,兴药为民,荣校报国,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熔铸成独特的治校品格,走出了一条“不唯药,需围药,应为药”的特色兴校之路,发展成为了以药学为特色,理、工、经、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地处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六朝古都南京,现有玄武门和江宁两个校区,10个院部系,15000余名学生,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2014级本专科新生均入住江宁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  第四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第七条调阅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院校志愿的安排采用“志愿清”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专业志愿的安排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设级差,分值均在5分以内。  第十条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二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除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外,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中国药科大学普通本专科2015年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普通本专科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专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教育部及各省份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分别设不超过5分的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在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9.学校对江苏省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本一批次:  1)招生代码1109: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不指定科目;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考试院要求执行。  2)招生代码1609: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生物化学与药理学方向)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专科(高职)批次: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2)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  10.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说明: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  第十三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cpu.edu.cn,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025-8324518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486。  第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 中国药科大学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中国药科大学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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