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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院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设定  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的方式。由医学院录取的所有专业的学生,均按录取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  二、招生计划、专业:  医学院在各省市的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考试科目:  各省市的考生均按所在省(市)理科类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上海市本科考试科目为3+1+综合,加”1”必须是物理或化学(护理学专业除外)。  护理学专业列入上海市提前批(文理、男女兼收),并按投档分(不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  四、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1、招生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录取控制线,原则上按1:1.2投档。  2、学院按志愿顺序录取,一般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省级高招办可在成绩不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第二及以下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为了满足部分考生在报考交通大学校本部的同时,又愿兼报医学院的愿望,医学院预留不超过20个名额,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校本部理科、第二志愿报考医学院的考生。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医学院将在高考投档分上减15分后排序录取专业。(不再享受任何校内加分政策,并仅限上海地区)  4、为了让有志于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的考生有较多的选择机会,若在第一专业位次上填写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但未被录取者,在第二专业位次上填写的志愿将被视为第一专业(不减级差分)并进入录取程序,以下各专业依次递进。  5、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营养学、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五、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10000元/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营养学、药学65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5000元/年。以上均不包括住宿费、书费等。  六、推荐生的加分政策:  凡经上海交通大学审核通过的推荐加分(包括体育、艺术特长加分),医学院审核通过的推荐加分,第一志愿填报本院,按书面通知的承诺加分(不能累计),参与专业志愿录取(临床医学法语班以高考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监督制约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成立由院领导、纪监部门等组成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成立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并及时纠正。  4、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安排两天时间,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八、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63846590-776118、776172/63853238;  招生监督检查小组联系电话:63846590-776212  主页:www.shsmu.edu.cn  招生网:ygzs.shsmu.edu.cn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07年4月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院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的方式。由医学院录取的所有专业的学生,均按录取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  二、招生计划、专业:  医学院在各省市的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考试科目:  各省市的考生均按所在省(市)理科类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上海市的考试科目为3+1+综合,加”1”必须是物理或化学(除护理学专业外)。  列入提前批的护理学专业(男女兼收)按投档分(不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  四、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1、招生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依据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2、学院按志愿顺序录取,一般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省级高招办可在成绩不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第二及以下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为了让有志于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的考生有较多的选择机会,若在第一专业位次上填写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但未被录取者,在第二专业位次上填写的志愿将被视为第一专业(不减级差分)并进入录取程序,以下各专业依次递进。  4、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医学院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医学院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医学院不予录取。  五、推荐生的加分政策:  凡经上海交通大学审核通过的推荐加分(包括体育、艺术特长加分),医学院审核通过的推荐加分,均按书面通知的承诺加分(不能累计),参与专业志愿录取(临床医学法语班以高考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六、监督制约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成立由院领导、纪监部门等组成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成立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并及时纠正。  4、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安排两天时间,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21-63846590-776118、776172/021-63853238;  招生监督检查小组联系电话:021-63875501  主页:http://www.shsmu.edu.cn招生网:http://ygzs.shsmu.edu.cn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11年4月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继续采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代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代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13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大部分学院继续实行按院(类)招生,同一学院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进校一年左右,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我校医学院按专业录取,新生进校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  2013年我校继续为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和培养国防定向生,招生计划为90名。其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要求,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全部专业除国防定向生外,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日语、德语、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专业外,全部学习英语。  二、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均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办法进行。  由于目前的高考专业志愿目录不能准确表达我校按院招生的含义,我校仅选取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专业类名称作为招生代码,供考生作为专业志愿选择填报。该招生代码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我校公布的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录取  1、我校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2、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对象是: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志愿填报模式等因素,由我校与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商定,我校不接受任何未经我校同意和认可的投档线。  3、我校仅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方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该省已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4、继续实行“专业志愿顺序级差制”,级差为2分、1分;级差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即:2-1-0-0-0…)。  5、对于教育部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6、考生如符合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的加分,可与我校优惠加分叠加。  7、国防定向生录取办法按解放军总装备部与上海交通大学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章程》执行。  8、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仅录取我校录取线上有志愿的考生。若因考生志愿原因未完成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招生计划,我校将以其他专业填补缺额数,使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总数不变。  9、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10、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IEEE本硕连读试点班)、理科试验班类(数学-金融本硕贯通试点班)、工科试验班类(工科-管理本硕贯通试点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以高考原始分(不含地方政策性加分和学校加分)排序录取,且仅接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者。  11、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12、新生入校后,有复查环节,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优惠录取政策  1、自主选拔录取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  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按照发给考生个人的书面通知所列的优惠条件和规则进行录取。详见我校已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2、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  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3、高考优秀考生  对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成绩前三十名(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的优秀学生,进校后一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按文理科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包括各类试点班)。对进入实行按院招生的有关学院的考生,在平台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外)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第四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省市除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英语。  第十五条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方向所属专业(数学班、物理学班、生命科学班、化学班、计算机科学班、生物医学科学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我校实行按院(类)招生学院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进校一年左右,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七条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工科试验班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生命与环境交叉平台)、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以及医学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专业(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国家专项批次除外)。  第十八条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思源计划)、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我校全部专业除国防定向生外,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学习英语。  第二十一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为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招收和培养国防定向生。其录取办法按《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对各省(区、市)高考成绩前三十名的优秀学生,进校后一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按文理科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不包括致远学院)。对进入实行按院(类)招生的有关学院的考生,在专业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类各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  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继续实行按学分收费试点。大类培养阶段均按人民币130元/学分标准收费,每学年约50个学分左右。  专业分流后收费标准:  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其它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从三年级起400元/学分,每学年约40个学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50,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拟定19,500元/人·年(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⑦其他所有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位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三十条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官方微信: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776172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ygzs.shs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附则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费_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住宿费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费_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类各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  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继续实行按学分收费试点。大类培养阶段均按人民币130元/学分标准收费,每学年约50个学分左右。  专业分流后收费标准:  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其它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从三年级起400元/学分,每学年约40个学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50,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拟定19,500元/人·年(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⑦其他所有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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