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南通职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南通职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即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比例为准,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文、理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选测科目之一文科为历史、理科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3、普通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A等级的考生加3分进行专业选择;当分数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文化考试(含语数外三门统考和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和江苏省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符合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6、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414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500~1250元/年。  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8  传  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站:www.ntvu.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南通职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南通职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高校代码:11052(国标)高校名称:南通职业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批准成立时间:1973年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  校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具有我校招生计划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良好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4、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公办专科学校最新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文科4700元,工科5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具体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住宿费:500~1250元/年。  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8  传  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站:www.ntvu.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江苏省  高校代码:1310、1681(中外合作办学)、1479(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  高校名称:南通职业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批准成立时间:1973年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校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即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比例为准,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文、理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选测科目之一文科为历史、理科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3、普通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录取;当分数仍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A等级的考生加6分进行专业选择。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文化考试(含语数外三门统考和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和江苏省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符合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6、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公办专科学校最新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文科4700元,工科5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住宿费:500~1250元/年。  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8  传  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站:www.ntvu.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

  • 南通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省外)

    南通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省外)  高校代码:11052(国标)高校名称:南通职业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批准成立时间:1973年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  校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具有我校招生计划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江苏省南通市,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良好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的方法投档;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4、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公办专科学校最新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文科4700元,工科5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具体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住宿费:500~1250元/年。  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8  传  真:0513-81050717  学校网站:www.ntvu.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南通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南通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高校代码:1310、1681(中外合作办学)、1479(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  高校名称:南通职业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批准成立时间:1973年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校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江苏省南通市,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即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比例为准,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文、理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选测科目之一文科为历史、理科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3、普通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录取;当分数仍相同时,则文科生再依次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A等级的考生加6分进行专业选择。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文化考试(含语数外三门统考和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和江苏省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符合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6、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公办专科学校最新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文科4700元,工科5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建筑工程技术)每生每年13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每生每年10000元。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住宿费:500~1250元/年。  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8  传  真:0513-81050717  学校网站:www.ntvu.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南通职业大学_南通职业大学就业前景_南通职业大学就业方向

    南通职业大学_南通职业大学就业前景_南通职业大学就业方向  学校专门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推荐、指导毕业生就业,积极实施“订单式”培养,已与多家知名企业签订长期人才培养协议。30多年来,学校培养出了几万名各类高级应用人才,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有些已成为跨国公司(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等)的专家或骨干,有些已成为ZF机关公务员,有些已走上了领导岗位。在南通建筑铁军中有近一半的项目经理出自我校。近五年来,化工类、纺织类、建筑类、旅管类等专业就业率达100%,连续五次被省ZF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流向越来越好,落实在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定影响力且待遇较好的内、外资企业的毕业生占到了毕业生总数的一半,还有部分优秀学生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随着信息化带动工业化“300”工程的启动,南通职业大学作为南通市建立的6个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平台之一,将有力的发挥智力资源的聚合效应,为传统产业注入新的活力。截止2009年5月底,09年毕业生协议就业率已达81%。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