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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历史上的土地兼并
记忆的黄昏 2014-4-18 13:04
中国封建社会持续了两千多年,皆赖以其土地私有制的经济基础,由此延续了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周之分封,继之以春秋,礼崩乐坏,礼祀征伐皆出于诸侯卿大夫,上古井田制丧失殆尽。所有制结构的机制崩溃与社会转轨迎来了呼吁改革的时代潮流,前有管仲“通工商之业,便鱼盐之利”,后有秦之商鞅(行法十年,山无盗贼,夜不闭户,百姓乐用,乡邑大治),魏之李悝,楚之吴起,韩之申不害,诸如此类。以鲁国“初税亩”和齐国“相地而衰征”之先河,发展中的地主经济逐步取代没落的贵族经济,并随后确立了封建专制集权体制以作为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的制度保障。此后纷争不断,王朝兴衰更替,但最终都在已有的框架之下进行妥协式的结构修正重组,综之历史,土地资源在各个社会阶层的分配无疑属于最核心之要素,在矛盾冲突激发前的直观表现则是频繁的周期性土地兼并。 土地兼并并非是一个历史性的偶然现象,两汉末期、魏晋时期、唐末、两宋中后期、元末、明清后期皆如是也,其直接表现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究其原因,王朝建立初期,君王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如两汉之初三十税一),劝课农桑,经济快速恢复发展,符合广大中小地主的经济要求。但步入王朝后期,廉政失效,内部腐朽,管理混乱,小农经济秩序的崩溃与地主士族庄园经济存在难以调和的冲突,结果显而易见。就其实质而言,兼并是通过非竞争手段造成了劳动者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通过高额利息、固定地租或者更高的方式,促使自耕农群体的破产以及国家佃农向贫农的转变,如此衍生出失业者群体的膨胀(盗跖蜂起,苛律酷令,阶层对立),贫富差距的扩大(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奢侈消费的流行(石崇王恺争豪,炀帝彩绸缠树以迎外宾),最终引致资源的无效率。在此种情况下,所引起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矛盾的扩大化,其历史景象就是国家姓氏的更迭,以战争的外在形式完成社会结构的重组和资源的再分配。从经济思想而言,农本思想或者说重农主义无疑占据着封建社会经济思想的主流地位,孟子曰“何必言利,唯义而已矣”为重农抑商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崇本抑末成为大多数统治者不可置疑的信条,“民以食为天”大概是其政策的出发点。虽有黄宗羲“工商皆本”的积极主张,不过是个人无力的呼声而已,至于说到范蠡、吕不韦诸类,则是自由环境中的吃蟹者,无复追寻。 一般来说,古之私产主要源于土地收益,在此经济环境的影响下以及商品经济有限度的发展,商业资本最终毫无疑问都会流向土地,即商业资本向固定不动产的转化,晋商平遥古城及徽商大宅皆为明证。在这一过程中,税收形式逐渐由实物地租过渡到货币地租(以 780 年唐德宗时期杨炎两税法为界,上承租庸调制,下启一条鞭法),但其本身就受到有产阶层的潜在抵制。财富以土地形式表现出来,丁身可隐,资产难匿(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自然引起税制混乱、体制性腐败和社会对抗。中小地主在封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大地主阶层则在规模上具有优势地位,两者在镇压农民起义时可以联合,但在利益分配之下具有恒久的冲突。在苛税之下,以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来观察,两者的矛盾最后指向政权的大规模换血。现今看来,资本土地化源于潜在的社会不稳定风险、国家强制如财税、暴力掠夺如起义劫富,大地主可以攫取政治特权以经济上的制度性保障,而中小地主则以寻租来扩展“裙带经济”,最后在法律制度框架之外形成一种并行不悖的“潜规则”。由于自然经济的封闭性,极大的限制了人口的水平流动(特例为战争导致的人口大迁移,先秦、西晋、五代),由此产生了阶层的垂直流动,通过教育进入官僚体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或官商一体,或乡谊同年,或鬻爵买官,最终形成对既得利益的政治保护。以土地与人口的关系来比较,上古时期地广人稀,故而控制人口,所以有相匹配的奴隶制经济与社会结构;技术的进步伴随着土地的大规模开发以及人口的级数性膨胀,地少人多故而控制土地,所以产生了建立封建体制的时代诉求。自此以后,土地兼并在历史中无疑具有着合理的经济社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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