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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宠物再贵也有价,人命无价比天高
黄少清 2013-7-3 07:58
藏獒咬死人之后,恶狗伤人事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饲养宠物人的嚣张,被恶狗咬伤者的无奈,法律的不作为,社会公众的惶恐,一时之间,正义无法找到出路,邪恶在延续张狂。 有人说,一条藏獒要过千万元,导致人们在被藏獒伤害时也不敢打死它。傻啊,无知啊,人们,宠物再贵也有价,人命无价比天高,畜牲能跟人命比?是以人为本还是以畜牲为本?是人的社会还是畜牲的社会?就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伤害人命威胁人安全时,也可以果断把它打死。 如果说,宠物的价格是一千万,那人命的价格起码是它的一千万倍为起点。如果说,国家一级保护是无价宝,那人命的安全则是比天高。庞物分贵贱,再贵也有价,人命无贵贱,再贱也比天高。宠物伤了人,宠物有价的,狗主人就要赔偿受害人宠物价的一千万倍,宠物无价或贱价的,狗主人就以赔偿一千万元为起点给受害人赔偿。要立法,立严法,立以人为本的法。 恶狗伤人 , 责任全在养狗人。养狗犹如养凶手伤人,狗伤了人养狗人除了要负全部及连带经济责任,更应当负刑事责任,狗伤人要视同养狗人本人行凶伤人。如果不能这样定罪的,那被狗咬伤的人,是不是可以拉着几条恶犬到伤人狗的人家中,以讨要公道和赔偿为名 , 驱狗去把他们家人全部咬死,把他们全家给吃了,狗伤人报还以狗吃人,都用狗来一报还一报来惩治。可否这样?在没有立法严治狗伤人之前,可以吧 , 谁说不可以 ? 理由 ? 凡是在室外活动的狗只宠物,如果没有戴上狗嘴罩严严实实地绑住宠物嘴,没有粗绳稳固牵着的狗,都应该可以人见人打,一律打死。在打狗过程中如果被狗伤着,鉰养人要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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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腐败的滋长从何而来
黄少清 2013-2-23 07:40
纵观人类历史,横看世界各国,无论经济发达还是落后,腐败的盛衰滋灭,追根究源,都是制度决定的。好的制度扑灭和扼制腐败,坏的制度摧生激发腐败。世界上最腐败的制度,莫过于封建官僚特权讹诈制度,它比邪教更腐败,因为它超越了邪教,危害极深远广泛,它是生产祸官制造腐败的机器。官僚机制下,对错不以公理道义为衡量标准,只以官僚的特权意志为标准。 封建官僚特权讹诈制度下特权无处不在,特权就是腐败的直接产物。只要是官僚制度内的人都拥有专权,专权就是特权,都有条件腐败。你是我的下级,你就监督不了我,只有我可以管理你,修理你。弱势者永远是弱者,你连唯一的争取公平正义的法律权利都被制度剥夺,你被腐败了,被腐败损害了,被特权修理了,你也没有资格直接拿起法律武器问责特权腐败行为,你没有实体监督问责权,你只有虚无的间接无效的举报权,你作为主体受害人,没有追责的主体权利。在腐败与被腐败的法律地位上你是不平等的,是没有地位的,从法律上你没有监督问责公权与公职行为的权利,这是弱者唯一的争取公平公正的有效武器,你被剥夺了。官僚机制特权内部的不公腐败犯罪,最终都要在特权的机制下由特权意志解决,而不是在特权以外的公正法律之下解决。人民没有真正可操作监督法律的权利,不能对官场腐败说不,不能对官员腐败行为说不,不能对司法腐败说不,人民没有反腐败反贪官反垄断反不公的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权利。公正的法律,就是只要谁违法了,即使他身份是高官,问责诉讼的是平头百姓,审判的是最基层的法庭,其判决程序和结果也是不受任何势力所左右,依法审判的。不存在法庭不够级别拘审不了的大官,不存在普通百姓问责不了的腐败,依法就是最大的力量和武器,任何人依法所作出的行为就是最大权威的行为,受到法律保障,不论对象不计身份,只有依法惩治违法。只要发生具体的违法行为,人人可以进行依法追究。这才是公平正义的法治。 封建官僚特权讹诈制度下世袭堡垒牢不可破,从血缘世袭转向既得利益阶级世袭,社会底层弱者向上努力日益艰难,社会严重分化,公平严重扭曲,机会和财富被既得利益阶级严重垄断,法治成为维护既得利益阶级意志的暴力工具,而缺乏可实现公正的内容,如弱势者直接运用法律对强势者和权力进行监督制衡,被彻底拒绝,法律从而变成权势阶级看家护院的私器,在权势那里,一件事情的判决结果,既可以玩弄成是也可以玩弄为非,既可以摆布成严重也可以摆布为轻微,法律操纵在权力手中,最终由权力说了算,法律变成糊弄世人的花架子,即使发生枉法,法庭的判决结果和法官行为最终决定于官僚机制内的自纠,而不是社会公众的公纠,只要自纠维持枉法的结果,枉法就成为不可推翻,公正无从体现,暴力随处可见。 封建官僚特权讹诈制度下一切官方组织都是官僚阶级形式,官僚阶级的意志,官僚阶级的行为,官僚阶级的腐败,官僚阶级的残暴,无论是官僚阶级还是官僚官员,人民不能问责,任何一名公民百姓都没有权利监督问责,官僚阶级为了讹诈人民,可以讲出天底下最动听的话欺骗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是公仆为人民服务,先苦后乐;人民的利益至上诸如此类等等。而在实际的物质财富体现上,所谓的“人民”其实是官僚阶级,一切的利益财富都被他们占有剥夺了,而真正的人民,普通百姓却是得到最少,甚至有时连最少的都要被强征强拆强谋中掠夺了。什么好话都让官僚阶级说完,什么坏事都让官僚阶级做绝,百姓既没有财富的平等权利,也没有公平说话的权利。从制度上加剧和固化二极分化的结构格局,实际上是在不断加大和加速阶级差距而不是压缩差距,如公务员阶级是社会上福利待遇和薪酬最高的特权阶级,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其优越性都卓越于其它行业,在公务员内部,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差距也泾渭分明天渊之别,有特权有灰色收入的为官一任就敛聚巨大财富。然后是优势垄断阶级如央企人员的收入,垄断行业的收入,他们是仅次于特权阶级的上层阶级。再到中等阶级,他们是没有任何特权优势的纯市场经济竞争的行业与私营小业主,以及社会中沾不上机制楼台的而又在市场经济中幸运地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进入食利时代的群体,加上在机制外市场经济体凭自身知识技能获取相对较高收入的白领,他们是这个社会的中等阶级。最后是贱民阶级,他们是最基层最没保障的最大群体,他们是处于最低工资线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和从事不稳定工作的人员,以及没有工作的待业失业毫无保障的广大城乡自由人员,他们是社会的最低层,一辈子的收入也赶不上公务员一年的收入,他们是这个社会 70% 以上的群体,讨生活的苦熬于最底层的贱民阶级,任何一项民生都是压在他们身上的大山,都会把人压跨,上不起学,医不起病,买不起房,养不起老,择业无门,出头无路。这就是阶级分化固化的现行中国制度。当今世界最腐败最制造不公的制度在中国,已将全中国的人固化分了上、中、下、差等人,官僚体制内的人是上等人,是财富最易获得,待遇最优的特权阶级;资源垄断行业,政策保护行业的人是中等人,收入不菲有保障,是社会中的垄断阶级;在市场中靠手段竞争生存,要象万金油一样擦到哪都凉凉滑滑的,在官僚夹缝中游刃生存的私营,民营经济经营成功者和用知识技能换取薪酬的人,财富的得来和失去都极具不稳定性,经营成功或有工作就有收入,经营不成功或失去工作就没收入,他们是下等人,他们是困难阶级;广大的普通民众,一般性行业从业人员,工作不稳定人员,农村劳动人员,失业,待业,无业人员,不享受退休保障的老人,占社会人口 70% 以上的,是差等人,他们是贱民阶级,他们被制度彻底地分化固化成下等人,一个人一辈子卖力去争取的财富,不及机制内特等人一年的收入。真正的压缩阶级分化制度,是当收入分配机制实现清洁工人的收入与市长的收入标准是同等的,不管什么工种与工作 , 只要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工作,都是同待遇同酬的,这才是健康的社会,公平的社会,合理的社会,体面的社会,人人都有同样尊严的社会;当权力不能谋取任何私利,公权谋取私利的空间被彻底杜绝和监督问责起来,才是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当然,工作职责内还得考核,干好干坏的绩效收入不一样,干得满分的拿足工资 , 干到 50 分的拿五成工资;而无职业的,统一享受同等的保障,要以安排社会服务工时来换取保障的享受,并以此来促进社会的秩序和良好风尚;退休的,一律平等并轨退休制度。只能在工作年限上有所体现退休金差别,而不能在职业不同上制造退休金差别,人为制造不公。不享受退休保障但达到退休年龄的,都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这些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民生。 封建官僚特权机制官场塑造出来的人都是虚伪黑心无耻之徒,只有变成这样的衣冠禽兽败类才能混得下去,因为官僚体制的官场说的话都是全世界最好听最美丽最伟大的话,而做成事情靠的却是见不得人的潜规则黑手段,犹其是获得个人的利益更是靠私底下的肮脏交易,靠出卖良知和朋友,靠贿赂和投靠权势,靠虚伪谄媚投其所好,靠黑心黑肺黑手腕。因为没有有效监督,没有公正监督,没有弱势者监督制衡强势权力的法律,腐败是必然的规则。这些劣行都不是人的本性,而是官僚机制的特性,是从服从于官僚特性到转变成人的个性的产物。现行制度之下 , 反贪人员利用反贪权力去大肆贪污,去与腐败同流合污就是特色,谁来监督反贪人员了?还不是由最有条件腐败的人去领导他们,最有特权腐败的人去监管反腐败的人,结果就是共同腐败。唯有让无条件无权腐败的人 , 以法律武器去监督问责腐败,让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问责追究腐败 , 视腐败行为为对自身合法利益的直接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进行问责,才是根治腐败的根本。赋予公民监督问责腐败的法律权利 , 是反腐败的唯一正确有效工具。 无论什么制度,都是可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但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是要在这个机制之上建立弱势者可以运用法律监督问责强势者的法律制度,一部每一名弱势者都可以具体操作的监督问责公权公职公务行为的法律,赋予公民视腐败为侵害自身合法利益进行诉讼问责的法律。 二 0 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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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2-25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