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桩侵权纠纷案经成都中院一审,高级法院二审、再审,中级法院重审,时间已长达8年,计2666天还未结案,受害人已损失5200多万,还未收回7年前竣工投产、价值4000多万元的导江水电站。
该案于
被告导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
被告岷江公司对承担债务不服,于
装档送档、同城邮寄,发回成都中院重审的在途时间56天。
8年来,当事人通过去法院门口走访、交信件、向法院打电话和有关部门不止催问、反映100余次,法官的答复是“等着”、“我们在弄”,“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审理期限”;纪监办公室的答复是“法官独立审判,我们对案件没有监督权”;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的笞复是“对法院个案的审理,我们没有监督权,请向法院反映”;走访的次数多了,有法官不耐烦的说,法院不是为你开的,不止审理你们一个案件。
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的宗旨天天讲,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思想天天学,要贯彻到审判工作中的确很难。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使监督权的规定写在法律文件上。很难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报刊上讲的是好的,但这类问题从来没有报道过。
审理期限拖得越长,受害人的损失就越大,苦痛就越深,陷入腐败泥潭的人就越多,审理期限和司法腐败成正比.
被告假外商用货款投入472万元人民币谎作“外商的投资”,在政府的错误支持下,侵占价值4000多万元的导江水电站,从
初步估计:2003年底前各方当事人为打官司合计支出超过400万元人民币。其中假合资公司聘用高智商和代理人一项有帐可查的就有104万。
2004年至2006年,原告广夏建设公司和被告导江公司没有钱了,假合资公司、“外商”和相关受益人为“打蠃官司”继续侵占导江电站,花费200多万,有人很得意的说,我们每月有电费收入50万至60万元,每月花两万元茶水费要办很多事,没有把事情摆不平的。审判员是个人,只要给了钱,他还不为我们办事?时间拖得越长对我们越有利,看你们的官司怎么继续打?你们不打,我们打……
此类案件在成都不只三五件,这类案件已无效率和正义可言。
四川省高级法院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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