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期刊可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最多可出版两期;
2)出版增刊必须由期刊的主办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所在省出版局审批后,发一次性增刊准印证,方可出版;
3)增刊内容与正看业务范围相同,开本和发行范围一致;
4)版本记录中除必须的正刊名称、刊号等正刊必备要素之外,还需印增刊许可证编号;
5)面封上必须标注“增刊”字样,不得省略,不得以增刊副标题代替正刊名称。
|
楼主: sdyhfao
|
4325
2
[学术治理与讨论] 关于增刊的规定 |
|
已卖:1076份资源 学科带头人 21%
-
|
| ||
|
|
加好友,备注ddjd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