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例22-2】20×2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价值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2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 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00 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50 000元。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三年的租金总额为750 000元。(假定A公司和B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情况。)
分析:此项租赁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应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确认租金费用时,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支付的租金的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分摊确认各期的租金费用。此项租赁租金费用总额为750 000元,按直线法计算,每年应分摊的租金费用为250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20×2年1月1日:
借:长期待摊费用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20×2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 000
银行存款 150 000
20×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50 000
银行存款 200 000
20×4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收入。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