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从整个社会财富的占有比例来看,则刚好相反。根据九三学社的数据,10%左右的家庭占据着45%的城镇财富,而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2006全球财富报告》的数据则显示,仅0.4%的家庭占据着我国70%以上的财富。虽然国内外对此存在着差异,但是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在收入与负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倒挂情形。因此,从上述两个方面的对比可以看到,当前的个税体制对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已经失效,必须要对其进行改革。
从目前透露的改革方向来看,个税改革的方向是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这种税制的建立涉及对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要素的重新设置,征管制度也需要重新构建。因此这将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工程,不仅仅需要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而且需要从体制上对其做出制度上的安排。从世界范围来看,税制总的改革趋势是使税收功能单一化和中性化。
而从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来看,我国初次分配目前搞得很不好。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月收入2000元以下收入者占90%,2000元以上收入者只占10%,这就不难看到,我们的初次分配领域还处于非常初级的局面。而在二次分配领域,个税是其中一个非常具有实际意义且也是通过制度可以较快起到作用的方面。但是,从整个税制的改革来看,个税的问题不仅仅需要减税,更重要的是实现一个公平的税负。而且除了个税的减免,还有诸如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改善社会的公平也不可或缺。
总而言之,提出“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具有积极意义——整个工薪阶层在个税缴纳占的主要比例相对减少,从而一定程度上缓和分配上的矛盾,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如何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财富的合理公平分配,不仅仅是财税体制的问题,更是关乎整个社会如何合理可持续地发展。
作者:周子勋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1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