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c2010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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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江苏拟立法禁止子女“啃老” 买房求援父母不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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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c2010economics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2 09:26:49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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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今后,法律将为这些被啃父母撑腰,对“啃老”的子女说“不”。昨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发现,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变化 老人有权对“啃老”的子女“说不”
对比去年10月中旬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记者发现,昨日二审的修改稿,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修改稿第十五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如今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这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南京市民徐阿姨对此深有体会。“我儿子都32岁了,啥毛病都没有,可就是不找工作,儿媳也不好好上班,小两口就住在我家,全靠我们老两口养着。”一谈到这些,徐阿姨就直摇头。“他们既不出去找工作,也不说什么时候搬出去,吃喝玩乐都让我们负责,尤其是出去玩没钱了,心安理得地跟我们要钱花,不给的话,就把家里翻个底朝天。”
其实,啃老族不少见,还发生过“啃老”的子女将父母砍成重伤的情况。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
若违反这一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省老年法修改稿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 买房求援父母,不算“啃老”
听闻江苏要立法禁止“啃老”,在南京鼓楼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王小姐心里打起了鼓。“我和我男朋友是不是要犯法了?”王小姐告诉记者,几天前,她跟男朋友看中了大桥南路的一套二手房,总价150多万,三成首付,大约需要50万。由于两人刚工作两年,只攒了10万元。为了凑够首付,他们俩心一横,硬着头皮向双方父母开了口,尽管要花光他们大半生的积蓄,没想到两家父母都同意了。
如今房价高位运行,刚出来工作的普通工薪一族,依靠自己的能力买房子的想法遥不可及。对于任何父母来说,他们都希望子女过得幸福安康。看到自己的孩子成为蚁族、“三百年买不起房子”,父母愿意帮子女分担这沉重的担子,有能力的便会主动帮助,没能力的也想着砸锅卖铁资助孩子。“老人自愿给子女财物上的帮助,是可以的,子女不算‘啃老’,并不触犯该条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巧仁告诉记者,该法规限制的是那些出于就业、婚姻、经济利益等方面的消极、恶意的“啃老”现象。
疑问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难界定
在昨天的审议现场,也有委员对此有些质疑。有人认为,立法让老年人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提出经济资助的要求”有权拒绝,但情况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血脉相通,亲情相连,父母在子女张口时,尤其是在“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面前,很少会有几个会拒绝。事实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失业者固然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但低收入者也可以说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如今大量“啃老族”,恰恰都是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名义啃老的。
干涉老人婚姻要判刑
昨日二审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还从法律层面对发放尊老金、子女常回家看望问候、老年人乘车逛公园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常回家看看”属倡导性立法
“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这条规定引来颇多争议,昨日二审的修改稿并未在这方面作出更改。依然要求“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巧仁告诉记者,我省并未对该条规定制定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属于倡导性义务,目的是让子女不要忽略对老人的精神慰藉。
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
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在婚姻遭到子女干涉时,往往忍气吞声,放弃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修改稿中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携带自有财产再婚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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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gushenghudiyi 发表于 2011-1-22 09:40:00
哈哈哈哈哈

藤椅
haibin51 发表于 2011-1-22 10:31:21
明显的标题党,
现在父母一般都不会拒绝子女的这种要求,一房一妻制度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让子女不得不啃老

板凳
叶落风飞 发表于 2011-1-22 16:39:31
立法好!!!虽然执行不了!!!如果能够执行,专家最后又能够得出结论:房价为我国计划生育,少生了多少孩子做出了贡献,因为买不起房,就结不了婚啊。

报纸
叶落风飞 发表于 2011-1-22 16:41:54
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这个还有点意思。不过说实话,如果子女都不赞成,恐怕老年人的生活也幸福不到哪里去?孩子不去探望老人家,不过法律又规定了,必须去探望,这种条件下,最可能造成的局面就是一家乘公交车市内一日游,见了个面说88.

地板
jumsliu 发表于 2011-1-25 10:04:18
扯淡,中国有句古话,水往下流,好几千年了都这么下来了,你还指望一部法律能够扭转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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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xin923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5 11:36:48
jumsliu 发表于 2011-1-25 10:04
扯淡,中国有句古话,水往下流,好几千年了都这么下来了,你还指望一部法律能够扭转观念吗?
我不同意阁下的观点,中古自古好像没有给子女“购房”的风俗,啃老现象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文化糟粕。父母把我们养育成人,此情此意本无以为报,在去剥削老人,良心安在。
君待我以国仕,我以国仕报之。

8
ericxin923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5 11:37:48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啊。
君待我以国仕,我以国仕报之。

9
diena 发表于 2011-1-26 09:20:07
这也能用法律?父子之间本来财产界定就比较明确的,只不过存在亲情才那么棘手。

10
xieshuangqing 发表于 2011-1-26 09:53:58
我觉得这个不是一般的无聊
这些代表们太闲了
与名流者谈,对于他之所讲,当装作偶有不懂之处。太不懂被看轻,太懂了被厌恶。偶有不懂之处,彼此最为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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