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飞翔的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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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pai=-1 发表于 2011-1-29 08:42:33
1、天赋人权是建立在一定契约之上的,天赋人权不等于你完全自由,不等于你想怎么乱搞就怎么乱搞。同时,杂志社作为一个法人,也有权拒绝一稿多投的稿件。
2、楼主看待问题的方式真是简约。杂志社之所以不喜欢一稿多投,原因很多,绝对不像楼主你看待的那么透彻。具体原因我不知道,但我相信忠诚绝对是其中原因之一。至于你说竞争那个问题,我认为市场规律不是在任何地方都能发生作用,而且倘若一稿多发了那才是浪费资源。你不能因为你写得好就在所有期刊上都发表一篇文章吧?进化论用进社会学里,真是可怕。
3、人身攻击与谩骂的结合,看来楼主是在发泄~
4、用理性的方式,给个让大家信服的理由,然后大家一起来支持删除“一稿多投”的名词解释。
eipai=-1
    谁能读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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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e2000 发表于 2011-1-29 08:51:37
grreat joooooooooooooooooooooo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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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7759abc 发表于 2011-1-29 09:02:48
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历史是个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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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gdx110 发表于 2011-1-29 09:14:10
难道这些期刊都不要版面费?如果要,作者就应该知道一搞多发了,这就是学术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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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ure9988 发表于 2011-1-29 09:18:17
原发言被版主编辑。

版主的话:

请不要无端猜疑,引起争吵。

楼主与我举例子中提到的陈某根本是两个系统的人,请不要随意联系。

对楼主的观点如不赞同可以提出反驳,但请注意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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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9 09:22:10
我以前也做过一稿多投的事情,且同时被录用了,无奈之下只能拒绝其中的一个了。但我知道,自己拒绝的同时,也为自己抹上了污点。
一稿多投等于同时和多个人接触谈恋爱,你可以为自己辩护,说自己最后只选择一个,但是这确实有违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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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bing1008 发表于 2011-1-29 09:22:42
路过,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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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晟枫 发表于 2011-1-29 10:48:25
可能得请学法律的专家来评判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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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ky7 发表于 2011-1-29 11:10:49
一稿多发责任在于期刊,这句话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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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eng0124 发表于 2011-1-29 12:31:10
支持楼主,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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