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
1.股份制商业银行
自1986年以来,我国陆续建立了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尽管它们在资产规模、机构数量和人员总数等方面远不能同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但其资本、资产及利润的增长速度已经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呈现出较强的经营活力、增长势头和良好的经营效益。
2.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有两类:
(1)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的工作范围是进行工作洽谈、联络、咨询、服务等非营利性活动,不得开展任何直接营利的业务。在华代表处是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必须走的一个步骤。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的代表处。
(2)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等。
3.民营银行
2014年3月,中国决定试设民营银行,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目前有七家民营银行。
4.城市商业银行
1998年,从北京开始,陆续出现了以城市命名的商业银行。它们是由各城市原来的城市合作银行合并组建而成的,而原来的城市合作银行则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的。其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