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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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能也不必计算的——另解《资本论》(18)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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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6 08:53:03 来自手机
楼主的题目说的非常好。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实世界没有计算。原因大致如下:
第一,计算未有必要,交换并不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准的。第二,计算困难,甚至无法计算。
但换了思维,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解为劳动生产率的倒数,或者是劳动生产率的另一个表达方式,也是有用的。
劳动生产率=产量/总劳动时间(按每人实际工作时间,例如8小时,9小时,统计所有企业人员,不只是生产人员)。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劳动时间/产量
这里,不在要求是商品,以产品产量统计。
此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社会生产平均劳动时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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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20-12-16 1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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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2-16 17:48:21
所谓的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和Ⅱ都是以产品都可以销售出去的从而供求一致为前提的,但是供求一致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卖方市场或买方市场状态下的表现形式是有明显的差别的。马克思在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所表述的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是对任何一种单个商品(个量)而言的,它大体上与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情况相符。因此说所谓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的表述仅仅适用于这种特殊的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这也符合他的叙述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
但是,在随后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现实中,首先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然使社会经济结构日趋复杂,诸如社会劳动的供求关系、生产结构、产品结构等等也都日益复杂,供求链条也在不断地拉长。激烈的竞争导致出现了普遍的买方市场经济状态(这是为追求剩余劳动而进行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正常的状况):因为任何人都无从知晓社会需要多少什么样的产品,需要多少什么样的具体劳动,他提供多少什么样的产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才能成为社会劳动分工体系中的一个有效组分。这是一个事先无法人为计算、人为控制的难题。其次,在存在有各种各样复杂程度等等不一的劳动状况下(这也才是资本主义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正常状况),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它们首先都要转化为简单劳动,然后才能进行计量与计算,但这种转化在理论上马克思还无法事先处理,在现实中只能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在千百万人次的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中逐步地形成。再次,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应用了难以计量的大量的社会性潜劳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与贡献。这样,马克思所设置的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都已不复存在,所以必须进一步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出符合现实的一般的普适的表述,这就是所谓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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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2-17 16:14:11
(1)、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它不是现成的出发点。它只是交换结果的表达。而主流马派则错误地无条件地认为,现实中各个生产部门内的各个别具体劳动所耗费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经过加权平均后就会发生质变而转化为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
(2)、各部门现实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劳动“部门平均”和“社会平均”是两回事。流行观点所说的社会上各行业各自的“部门平均”得出的各自的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绝不会是同质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它是不符合马克思关于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抽象人类劳动形成价值量的思想;
(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各个别劳动时间的关系是转化的关系,而不是求平均值的关系。转化的本质是将不同质的量转化为同质的量,而求平均值的前提则必须是同质的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平均化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自然尺度时间是受限的(一天只有24小时),而经济尺度时间是不受限的——“例如一日较高级的劳动化为x日简单劳动”[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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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2-18 16:52:16
zhengyr 发表于 2020-12-17 16:14
(1)、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它不是现成的出发点。它只是交换结果的 ...
姜启渭先生在《经济评论》1999年第6期的“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双重含义问题的再探讨 ——重审译文引发的思考”一文中谈到,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全集版中译文不妥。在它译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时,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3,52]他认为其中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译法不妥。而我国最早著名翻译《资本论》的两位学者郭大力、王亚南于1953年和1963年在此处则译作生产“任一个”[马克思:《资本论》,中文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11页]或“任何一个”[马克思:《资本论》,中文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10页]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任何一个”是指全社会的各行各业的不同商品,而不是局限于某种行业的单一商品。因而郭、王译文是准确的和正确的。姜启渭先生的这一译法上的说明,也间接证明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绝不是部门内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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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20-12-19 13:21:53
使用价值(譬如面包,布匹,等等),是分种类分行业的吗?

社会必要劳动,是生产中的劳动吗?

如果使用价值是分种类的,社会必要劳动是生产中的,

那么,使用价值就是分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也是分行业的。

行业不同,使用价值也不同,譬如这是面包,那是布匹。各有各的特定特性,各是各。

行业不同,社会必要劳动也不同,譬如这是面包行业的,那是布匹行业的,各有各的社会必要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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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2-19 16:47:10
1993110 发表于 2020-12-19 13:21
使用价值(譬如面包,布匹,等等),是分种类分行业的吗?

社会必要劳动,是生产中的劳动吗?
谢谢关注与评论。没错,“各有各的社会必要劳动。”但用的是全社会统一的经济尺度的有效劳动量来衡量,而不是部门之间各有各的不相干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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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0-12-19 16:49:24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一种确定的自然尺度时间概念,它只是对现实中有差别的劳动力和有差别的生产条件下所进行的各种不同质和量的劳动向统一标准劳动转化的一种规定,是对不同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时的平等性的规定。它是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需求等等因素的一种状态量。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23,51]这就指明,主客观生产条件以及自然条件,都决定着自然尺度劳动时间的变化。已经指出,具体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存在的是转化的关系,因此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就包含着生产资料、土地等要素参与商品价值决定的重要含义了,即意味着同一劳动者在不同的客观条件下的劳动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最终可表现出不同的商品价值量的含义,也就是“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决定过程中是起作用的”。主流观点对于这个极重要的内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否认生产资料、土地等要素的作用与商品价值决定有关,这是一种误解与片面的认识。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来统一表现社会对各个生产者的生产成果的评价,这就能促使每个生产者为争得各自的利益而展开激烈的竞争,不断改进自己的生产条件,即大量开发被抛荒了的社会性的潜劳动来代替个体性的活劳动,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也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全社会商品价值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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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20-12-20 10:47:39
zhengyr 发表于 2020-12-19 16:49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一种确定的自然尺度时间概念,它只是对现实中有差别的劳动力和有差别的生产条件下所 ...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一种确定的自然尺度时间概念,它只是对现实中有差别的劳动力和有差别的生产条件下所进行的各种不同质和量的劳动向统一标准劳动转化的一种规定,是对不同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时的平等性的规定。它是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需求等等因素的一种状态量。
如果你认为,价值是劳动,则总价值一定等于总量劳动,一定等于发生进行的总量劳动。其中的技术性问题可省略。

如果你认为,价值是要素价值之类,则你另有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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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20-12-20 10:49:42
zhengyr 发表于 2020-12-19 16:49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一种确定的自然尺度时间概念,它只是对现实中有差别的劳动力和有差别的生产条件下所 ...
因此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就包含着生产资料、土地等要素参与商品价值决定的重要含义了,
张三用双手挖土,

张三用铁锹挖土,

张三用挖掘机挖土,

张三用机器人它挖土,


以上,分别都是张三他的劳动,劳动效率各有不同。

那么马克思说的价值,是用劳动来定义的,来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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