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解存在偏差。文中分析的是“保有”环节税收为0。
因为是你的转述,没有看到原文,所以断章取义可能会有问题。但如果像你说的这样分析,那么最严重的问题实质上在于,文章隐藏了一个概念:是对购买行为征税,还是对保有房屋征税。
如果是对保有房屋征税,那用原文的方法和你给出的方法通通是错的,因为实质上这些房屋只是“保有”,而甚至没有发生“交易”,根本不是市场上的东西。
所以不知道是原文故意偷换了概念,还是你理解的有偏差。这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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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货币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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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制度经济学] 财政部专家拿的是水货经济学学位吧(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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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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