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是为了补充资本金
那么
1、次级债券的命名就意味着清偿顺序在金融债券之后,如果抛去命名因素之外,金融债券融资后可用于放贷和投资,次级债只为了补充资本金,那么相对来讲金融债券的损失风险更大些呀,为什么清偿顺序反而要排在后面呢?
2、次级债的后五年对资本金的补充成20%递减,那么假如之前发行的次级债有1000万,倒数第二年只能补充200万的资本金,那剩下的800万可不可以用来放贷和投资呢?如果不可以,那么这800万的意义何在?
请求高手指导。。。。不胜感激
谢谢楼下各位的回答,过了这么久再回来看这个问题,进来总结一下我新的理解(如果不对,依然欢迎指正):
1、第一题我的本意是从“收益和风险正相关”的角度,因为次级债券的利率高既收益高,因此次级债券的风险也应该比金融债券大。
我当初的误区在于站在银行本身的角度,认为金融债券募集的资金是用于借贷的,次级债券募集的资金是用于补充资本金的,因此借贷的损失更大,即风险更大。
而实际上风险应该站在债权人的角度考虑,次级债券由于偿还次序问题,违约风险大于金融债券,所以次级债券的风险要更大,此解也符合次级债券利率高这一事实。(并且资本金和借贷资金并不是并列关系,不是一个系统的问题,没有非此即彼的问题,从实物上讲资本金一样可以拿来借贷)
2、对于第二题,好多同学说没看明白,我就直接说正解吧,看大家看完会不会明白我问题的初衷
次级债券在到期前五年,对资本金的补充按每年20%递减,即发行1000万次级债券,最后五年将只能补充800万,600万。。。。的资本金,但是假如是第一次递减的年头,虽然只有800万补充了资本金,但当初借的是1000万债务,剩下的 200万仍然在银行手中,这200万只能当做高级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大概就是当作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但直接发行金融债券的利率要低于这200万次级债券的利率,所以就产生了后几年债务成本问题。于是就产生了“根据现实情况,提前五年偿还次级债券,重新发行新次级债券等变通方法”
再次感谢楼下的朋友们,以上如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继续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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