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价格决定机制是指什么?
我的这篇短文里谈到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一个基本阐述方法。很多人无法把价格和价值统一起来,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没有正确掌握必要的理论方法。价值的本质规定和价值规律,是从现实的诸多因素中分析而来的,在这个分析中,思维暂时抛开了非本质的、偶然的因素,即抛开了价格的波动和其他干扰价格的因素,比如垄断、政治等等非本质的甚至是非经济的因素。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在典型的、较少受干扰的状态下,把所考察事物即商品的本质和商品交换的规律给直接的、明白确定的阐述出来。在认识了这个事物及其事物运动的规律后,再去考察在不同的条件和环境下,这个事物及其运动的规律会受到怎样的干扰,从而这个事物会通过怎样特殊的轨迹来最终实现他的运动规律,而这正是《资本论》的一个最基本的论述方法。还记得我文中举的两个例子吗?第一个例子说明了不是理论研究本身有问题,而是有人把理论结果直接搬进了现实。他忘记了理论结果虽然在做理论阐述的时候表现为起点,但是,在现实中,它却是在思维考察事物运动后才能得出的结论------不言而喻,我们要阐述有关某个事物发展规律的理论,这个事物就作为起点被放在了整个理论体系的最前面。而如果有人在他的理论中把所有的现实中存在的相关的东西都不分主次的混在一起阐述,那么,除了带来十足的混乱外,几乎不会有任何益处。
万有引力规律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但是,我们现实中物体并不总是垂直的落到地面,难道当我们看到一个乒乓球向上弹起的时候就否认万有引力规律的存在吗?规律是存在的,但是规律本身并没有直接写在天上。事物的本质、事物之间本质的联系不是直接存在着的东西而是间接的存在着的东西。它就存在于看似纷繁芜杂的事物运动背后,如果有人把那些纷繁芜杂的事物运动本身当作规律,那么,他的认识就仅仅只是局限于事物的表象,从而让自己思想驰骋于空渺幻想之中。现实中运动的事物今时在这里,明时在那里,今天是这个样子,明天又是那个样子,而这种人的思维也就随着事物的运动,今朝在这里,明朝在那里。事物的运动本身是有规律的和有必然性的,而这种人却把这种必然性直接搬到现实中,于是就发现了矛盾,而他又不能理解这种矛盾,于是干脆他就排除矛盾,而认波动的现象本身就是本质,就是规律。
价值的本质就是社会劳动,即被社会所承认了的个人劳动。在马克思所说现代公有制社会中,个人劳动直接就被承认为社会劳动,因此,劳动在经济意义上没有被分裂为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劳动被分裂为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以个人劳动不被社会承认为其存在条件的。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个人劳动并不必然成为社会必要劳动,个人并不清楚这个社会需要多少劳动,他的个人劳动能否转变为社会必要劳动,需要通过市场交换,因此,社会必要劳动量(时间)不是直接写在人们面前,而是体现为市场上商品相互冲突的结果。人们只能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的冲突才能知道社会需要的必要劳动量,因此,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变化跟价值是商品内在的尺度之间完全可以统一起来。乒乓球的反弹完全不需要万有引力来解释,但是,万有引力规律却决定了这种向上的弹起必然会有一种向下的力在不断跟产生补充,直至最后把它拉向地面。波浪的涌起可以用风或者潮汐去解释而完全不需要海平线去解释,但是,海平线却决定了这种涌起的水域旁边必然相连着同样程度的水谷的存在。价格的波动本身就证明了价值规律的存在,否则也就不成其为波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