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则”与“大秩序”
物质运动必然会引起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必然会引起相互改变。运动——作用——变化,是一种“小规则”。众多的“小规则”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建构出一种整体性秩序,称为“大秩序”。在这种总体秩序的作用下,某种现象和过程会被反复“派生”、“建构或重构”而不断涌现出来。因此,这种“大秩序”实质上就是某种规律性的存在。从“小规则”到“大秩序”的具体建构过程,我们暂时还无法说明,但是我们可以在现实中发现大量的具体事例,说明该过程是普遍的和及其大量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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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xian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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