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陈先生与王女士,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个孩子。离婚时,王女士认为她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而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要求补偿。不久前,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这是首次运用《民法典》当中新的规定审结的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怎么看待“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大家都来评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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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oxi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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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值得每个家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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