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da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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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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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2年8月1日,甲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资产置换协议,甲公司将持有的一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与乙公司的一批产品进行交换。

甲公司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为3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借方余额为60万元,2012年8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393万元;

乙公司该批产品的账面余额为38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20万元,资产置换日该产品市场价格为400万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为75万元。

甲公司换入的产品作为库存商品管理,乙公司换入的房地产已于当日对外出租。乙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假设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交易费用。

要求:分别计算甲、乙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甲、乙公司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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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 纳税人 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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