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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浙大惊现“学二代”:评职黑幕重重,叫兽如此炼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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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法学 发表于 2012-1-25 17:03:54
既然你自谓那么忠于浙大,我倒要问问你忠于谁的浙大?普通教职工、学生的浙大、纳税人拿国有资产办的浙大,还是被一群学官内部操纵给自己帮派牟利的浙大?一群行政干部、学阀象寄生虫一样在浙大这所国有大学中为所欲为,人们无法清除,网上揭发一下也不行?
你说内部教师员工对浙大不满可以内部解决,怎么内部解决?你要大家期望这群贪得无厌,人性泯灭的学官有一天突然回复人性,去除兽性后向善?
你说不是浙大教师就不可以批评浙大,是不是什么事情都必须亲身经历才能发言?那么杀人犯永远可以逍遥法外,因为有资格指控他的人已经不在人世?浙大是大家的钱创办的,你凭什么说他们是外边的人?
浙大一批既得利益者,穷凶极恶,在法治不健全的当下,除了舆论,没有任何可以监督的其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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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gzju 发表于 2012-1-25 17:16:23
对于楼上的朋友我还必须说几句:
(1)首先,请您别这么激动,请理性思考。我的前2个帖子没有说要回避浙大存在的问题,任何问题都有不同的解决方式。一头猪犯错了,你可以打一顿,也可以劝它下次别犯。
(2)没有否认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关键是这种舆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是理性的,还是冲动的,是经过思考的,还是没有经过思考的。网络揭发的诸多帖子里含有太多夸张的成分,误导大众视野的东西,甚至是扭曲的,因此作为旁观者,在没有真正了解事实的前提下,只能去旁观,而不能断章取义。方舟子攻击韩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3)浙大的问题,不仅仅是浙大的问题,可能是中国大学的一个缩影。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顺大学与行政的关系,如何让学术回归学术的本源,政治滚回政治。
(4)本人一再强调的是忠诚的重要性。也希望你也是忠诚的。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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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为家 发表于 2012-1-25 18:19:54
政治经济法学 发表于 2012-1-25 17:03
既然你自谓那么忠于浙大,我倒要问问你忠于谁的浙大?普通教职工、学生的浙大、纳税人拿国有资产办的浙大, ...
赞你的"谁的浙大?普通教职工、学生的浙大、纳税人拿国有资产办的浙大"这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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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法学 发表于 2012-1-25 19:21:28
不知这位浙大的朋友要什么样的事实。你认为网上的帖子是夸大的,那你或请浙大官方来澄清一下帖子里讲的这些个被你们争议的事情吧。
比如,职称评委、领导们的裙带关系是否存在,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网上揭露那么久了有没有处理?自主招生违规,改考生成绩的事情存在不存在,有没有处理下文?院长抄袭,花公款雇人为自己写文章的事存在不存在,怎么处理?制定绩效规则分配奖励小圈子内定规矩,侵犯普通教师利益的事是不是存在,怎么处理了? 女生拿短裤去校长办告导师的事有没有存在,是不是不了了之了?......
多少年了啊,多少事了啊,你们不处理,盖着掖着,还好意思到网上来劝别人冷静,你们冷静了吗?你来澄清啊,我们听着呢。
一件一件来,把你知道的事实讲出来,反驳网上的谣言,啊。你不要激动,呵,一件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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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法学 发表于 2012-1-25 19:26:49
还有啊,呵呵,在浙江省内卖浙大发的假职称赚钱,浙大,能人啊,能人啊
PFPF

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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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发表于 2012-1-25 20:27:43
政治经济法学 发表于 2012-1-25 19:21
不知这位浙大的朋友要什么样的事实。你认为网上的帖子是夸大的,那你或请浙大官方来澄清一下帖子里讲的这些 ...
看来黑幕之下还有更多的丑闻?如果真是这样,就算在当下学术腐败频出的中国高校,浙大也是一枝独秀的奇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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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gzju 发表于 2012-1-25 22:50:31
看来这位朋友落入了我定义的两种人,这些事,浙大人自己知道,我不需要解释,因为我也解释不了,因为有些事我也不清楚到底事实是什么,我相信你也不清楚事实,你也讲不出来,你也只是道听途说。
但我不会把这些自己没有掌握的事实拿到外面去说,就相当于你不会把你家里的事拿出来说一样。就以“女生拿短裤去校长办告导师的事”为例,如果你认为是事实,就应该拿到证据,然后在外面去说,大家都在传,但真相是什么,谁也不知道,也自己都不清楚的事实去攻击浙大,是不负责的行为,我觉得。
我始终没有回避浙大存在的问题,只是我觉得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像某人这样以为把家丑外扬下就能够解决问题。如果你是领导,恳请你好好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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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gzju 发表于 2012-1-25 22:54:42
再次重申一点:作为浙大人,我发帖的目的在于维护自己母校的声誉。希望大家用事实说话,用忠诚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母校,用理性的思维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些问题,总是伴随着改革而生,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最终会伴随着改革而消失。我相信浙大明天会更好。
祝各位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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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法学 发表于 2012-1-26 09:53:25
楼上浙大的朋友原来是想要证据啊,那你干脆明说好了,绕着弯子讲那么多其实蛮累的。
1.院长抄袭的证据, 你根据帖子上提示到期刊网上找到相关文章比较一下即可。
2.院长用公款和权力换取他人论文,自己成为第一作者的证据,你可以看浙大研究生论文署名规定的文件,院长课题组成员和本院教师提取人证物证。帖子的作者根据见闻所写的现象是人证的一种。
3.招生改试卷成绩,违约操作的证据,可以查阅试卷和成绩记录,以及本院教师的人证。
4.领导班子在业绩奖金分配上中饱私囊,修改会议记录等,可以查原始记录文件。
5.职称评审中操纵、伪造投票,证据为评审记录,原始投票,人证。
6.非法向关系户卖非法职称,可以查阅相关文件,以及售卖职称的档案。
7.女学生的事,你如果想听的话,据说录音有的,但恐怕得面对司法机关才能拿吧。
8.标志性文科教授行贿、受贿被立案的事,底档在省纪、省检,要阅原件难的。
浙大的朋友如果认为证据必须就是作案过程的全盘录像才算,这恐怕有点难。要你拿出萨达姆屠杀伊拉克人过程的录像,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人证和一些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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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法学 发表于 2012-1-26 09:59:21
至于你认为把家丑外扬不能解决问题的观点,我绝对赞成。
目前,家丑是不是对外扬,都不能解决问题。为什么呢?
因为浙大中层掌权的叫兽、猿长、促长们太没有人性,太不要脸了。不管你是否外扬他们的丑事,他们都无所谓啊。学校的钱,项目的钱任他分,女学生任他来,他们不会觉得丑的。
太黑了,什么叫兽性啊,就是叫兽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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