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ss801119
3130 8

[注册会计师CPA] 如何备考CPA经济法——4.答题技巧 [推广有奖]

  • 0关注
  • 3粉丝

金牌贵宾

高中生

7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70010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3 点
热心指数
6 点
信用等级
3 点
经验
274 点
帖子
20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12-3
最后登录
2013-4-12

楼主
xss801119 发表于 2011-3-17 18:58:36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1.单项选择题
相对来说,单选题是最容易得分的,因此要尽量加快速度,不要占用太多时间,否则后面难度逐渐增加,时间不够。在以往的考试中,一小部分的题属于直接出题,也就是背会法条,通过用法条与选项做对比就能答对。而近些年,越来越多的是小案例题,但是这些小案例基本就是这对同一章节中的小知识点考察,基本能够正确理解法条就能得分,前提是知识掌握的比较全面没有死角。
2.多项选择题
多选题每题都有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因此是丢分比较多的一个题型,多数是因为知识掌握不够扎实。
对于直接出题的答题办法与单选题差不多。
而多选题的案例则要比单选题难很多,往往会有一定的前后知识的综合,遇到这样的案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关键在于关系图)
1)挑出题面中的所有相关的法律关系主体
2)按照题面中的叙述画出各个主体的简单关系图
3)在头脑中列出与这些法律关系相关的知识点的关键词和易考点
4)根据每个选项涉及的知识点判断选择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CPA经济法 如何备考 答题技巧 cpa 经济法 技巧 cpa 经济法 答题

[url=http://zhukuai.pinggu.org/Default.aspx?id=69]https://pic.bbs.jg.com.cn/album/201102/25/1126513_1298624877SpSC.gif[/url]

沙发
xss801119 发表于 2011-3-17 18:59:34
3.综合题

       评分标准:
    答题与标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确的也可以得分,例如:“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可以。回答的问题应直截了当,不必过多展开说明。需要回答理由的提问,如果说不出理由,仅对答案判断(或猜测)正确,一般可以得1分。

        答题步骤及方法:
        1)对照问题快速阅读:综合题的案例叙述大都很长,为了能够快速抓住重点,应先看一下问题,然后再有针对性地阅读案例,在阅读中,要注意理清法律关系,可以画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图示,以便一目了然。另外,在阅读时要随时标出重点词汇和句子,以防止重复阅读。要注意层次清楚,用分段、序号或者其他方法标出答题的层次。
        2)根据不同的提问方式答题:
        标准提问。综合题问题的标准格式是:“……?并(分别)说明理由。”这样的提问占90%以上,答题的标准格式是:“合法(或不合法)。根据《××法》规定,……”。如果不清楚那个法律规定,也可以简单地指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叙述法律条文时,要尽量准确,但是,如果和法律原文不完全符合,但基本靠谱者原则上不会减分。再次,结合案情进行一定的论证和分析。
        单纯提问。例如,2006年考试中的综合第2题问题(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对此只回答“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即可,对于没有要求说明理由的可以不说。
        综合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按上述各点之顺序,分别指出……,并说明理由。”。回答这样的问题,应当按照案情叙述顺序一一作答,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①、②、③……。回答这样的问题,应当按照案情叙述顺序一一作答。要分别说明理由。
        补充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如果……则……。”例如,2007年考试中的综合第1题问题(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这种提问方式在原有的案情的基础上附加了新的条件,答题时一定要注意。
        要求叙述。这样的提问方式一般包含“试述”和“如何”等字样。例如,2007年考试中的综合第4题问题(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对于这样的题目,也要向答法律依据,然后,再结合案情说明应当如何处理。
[url=http://zhukuai.pinggu.org/Default.aspx?id=69]https://pic.bbs.jg.com.cn/album/201102/25/1126513_1298624877SpSC.gif[/url]

藤椅
enjoynshare 发表于 2011-3-28 21:32:03
很给力!!!
大爱才有大智慧——超越个人悲喜得失去关注整个社会的前途和命运

板凳
kuailexiaolv 发表于 2011-3-29 20:59:47
很有收获,谢谢

报纸
alexpsf 发表于 2011-5-2 21:54:36
跟老师学习了

地板
卿本扬州 发表于 2011-5-3 09:01:32
学习中。学习之。

7
v147369 发表于 2011-5-3 21:02:40
很给力!!!

8
宁心定志和气 发表于 2011-7-19 16:27:18
学习了 多谢哦

9
David_keh 发表于 2011-8-4 08:08:26
受益匪浅啊,继续学习
什么都略懂一点,生活更多彩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5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