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投了一篇稿子到某CSSCI期刊,已经据稿。审稿意见很长,谢谢审稿人。但意见中有很多我不太明白的,难道都是我错了?请大家帮助我分析一下。谢谢
1、研究对象不明确。意见说题目是科研机构,但文中某部分说“普通的省级科学研究机构”,还说到底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科研机构不明确。其实我个人的意思是“普通省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为例,这种方法可以用在普通科研机构上。不知我这样可以吗?
2、意见说:“熵权”反映的含义是:若一个指标对多个评价对象的区分度越高,该指标的权系数越高;反之,则越低。在这种情况下,“熵权”有其合理性。但是,从下文的实例来看,xij表示的是在第j个指标下单一评价对象的“第i个评价等级”的隶属度,此时,“熵权”已经不再具有表示区分度大小的作用,因此也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说实话,我是参考了很多将熵权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结合起来的文献才写得这篇文章,在这些文献中确实是这么算的,难道都错了?
3、计算权重时,我用的组合权重=(个别主观权重乘个别客观权重)/求和号(个别主观权重乘个别客观权重)
实在不会在这里面录入公式,抱歉了,不知大家明白没有。这样计算出来的权重可能出现:主观权重、客观权重分别是0.478、0.410,但计算出的综合权重却是0.650,审稿人认为这肯定不正确。
可是我也是参考很多人的文章这样做的呀?
是不是我完全错了,还是理解的不透彻?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