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产假至3年合适吗?
何亚福
6月2日红星新闻报道:在三孩政策出台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曾连续4年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实行全面放开三孩政策。近日,朱列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孩,再到放开三孩,国家对于生育政策的调整适应了社会发展的变化和广大人民的需求,确实是大快人心。同时,他建议延长产假至3年,配套相应生育奖励政策,提高年轻人生育意愿。
目前我国的产假规定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制度保证了女性不会因为生育孩子而被解雇, 从而提高了女性劳动参与的积极性。5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指出,“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
我认为,目前我国产假确实应该适当延长,例如延长到150天左右,但延长到3年,确实是过长了。产假延长到3年,虽然能够让妇女生育后有足够的时间照看孩子,有利于家庭育儿,但势必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一位女职工在一家企业工作期间生了三个孩子,这意味着可以一共休九年产假,这家企业的负担岂不是太重了?有一位网友直言:“整整九年,替别人养老婆孩儿,万一这位女员工休完产假再跳了槽。这个老板心得多大,才敢招女员工?”
当然,根据朱列玉的建议,“在这三年(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基本工资,这一部分不能全部让企业承担,国家也需负担一部分。”但即使国家负担一部分产假成本,企业也会考虑到:女职工休完几年产假后再回企业上班,这位女职工很可能已经与企业文化和工作岗位内容严重脱节了。况且,要求一家企业把一个工作岗位预留几年给休产假的女职工,也会导致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提高。长期的休假意味着这个工作岗位又要重新培训一个人,培训新人也需要成本,新人进来肯定要有适应期,如果后面接替的新人也是一位女职工,半路再去生孩子休产假怎么办?因此,产假过长,不可避免会导致企业不愿意招聘女性,从而加剧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
此外,产假过长,会导致女职工与社会和职场长期脱节,过长时间离岗,可能造成工作技能下降,影响其返岗后的竞争力,也不利于女性的职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向。如果仅仅延长女性产假,会导致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上受到歧视。而出台父母育儿假,既可以让男性分担一部分的育儿责任,也有利于保障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上的权益,纠正就业上性别歧视的现象。
关于产假和父母育儿假,可以借鉴一下德国的做法。德国的生育假分为母亲个人的产假和父母两人的育儿假。母亲产假共14周:分娩前6周、分娩后8周。如果遇到早产、多胞胎等情况,产后休假时间可延长至12周。育儿假是父母共同的福利。从孩子出生起算,直至其满3岁,父母双方都可以停薪留职,在家带孩子。在此期间,父母可向联邦政府申请育儿假补贴,标准为休假前平均净收入的65%至67%。如果父母双方都休假,总计可以领取最多14个月补贴;如果只有一方休假,则最多只能领12个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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