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无道 发表于 2011-4-10 21:39
11# mkszyz
不顾别人死活的赶时间,其实这也是社会影响的结果。
为啥会人会在大白天抢劫?因为社会使他看到钱就不要命。是社会给他培养成这样的。要注意我说的社会也包括微观的社会和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价值观等等,你不要以为社会是铁板一块,你认同雷锋的价值观,而别的人却不认同,所以也就有了不同的结果。
其实你认为药一案最主要是社会的责任,是建立在一个前提基础上的,那就是性本善,如果性本恶的话,那很容易得出结论是个人的责任,姑且我们不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现在无定论,也无法定论。我们且假定一个前提,性本善的。就是药同学出生的时候性格是好的,他的行为准则、道德都是好的方面发展的。我们不可否认,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他的一切东西都要受到社会的影响。你有一个逻辑,那就是人是社会影响的,那么他的错也是社会的错。很简单的说,这是个主谓项周延的问题,按照你的逻辑,可以推出:人是受太阳影响的,所以人的错也是太阳的错。这样的逻辑一类推很容易发现你的问题所在。
再者,从你的言论来说,你较易把客观因素当做决定因素来做决定,人在社会上,会受到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的影响,影响是通过他自己内在的行为或思想而发生作用的,他自己的作为才是最主要的因素。对刑法而言,是法不禁止即可为止,即法禁止即不可为,还有一句话,法不惩罚你的思想,而惩罚你的行为。每个人都受社会的影响,不能因为你受社会的影响,就可以减免你的责任,人人受到社会的影响,这是一个前提条件,fa法律也是在这个前提上实施作用的,如果有某人不是社会人,我想法律也不会降临他头上,这个人也没有所谓的法律。所以药一案到底是个人责任,还是其他方面,很容易得知。
而我说的是社会责任,也不是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上,而是人性无所谓善恶,只是社会使他成为善的,他则是善的,使他成为恶的,则他成为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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