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kang0909 发表于 2011-4-1 21:26
最后,回到我们国家,回到车祸这个问题。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是号称礼仪之邦,遵守时间,遵纪守法自然是作为传统美德的一种传承下来。从新中国成立,道路上出现了车,就有了道德和法律来约束驾驶人和路人的行为。倘若一个人为了遵守和他人的约定,急着赶时间,于是乎加大油门超点速,结果不小心撞了其他遵纪守法的人或车辆。那我们是怪社会为什么存在遵守和他人约定的时间这个道德呢,还是怪肇事人员个人无视法律的存在和践踏他人生命的安全呢?社会可从来没有教导人们可以因为守时而违法。倘若怪守时这个美德,那大家都不守时好了,这个社会的结局可想而知。也许您会说,那怪社会,堵车了,时间来不及了。那我就回答说,这个社会堵车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吧,提早点出门,选择一条相对顺畅的路径还是可以做到的吧。您也许又说了,这个人是个慢性子,没法早出门。那我回答说,很多慢性子的人是天生的,每个人天生就存在个体差异,内在性情,外在大小这些都是与生俱来的,虽然后天受到社会多方面影响,但是也无法保证100%的就不是慢性子了。这个就像我前面说的原始社会的人和封建社会受压迫的人的求生本能,现代社会的贪官的贪欲,幼儿的好奇心和对物品的占有欲,这些天生的东西,不是可以被完全扭转消除的。肇事人员以自己的主观思维,做出了踩油门的决定,所以针对车祸这个问题,我们不能这么武断的就直接说社会的责任是大的,个人责任是小的。
为啥会人会在大白天抢劫?因为社会使他看到钱就不要命。是社会给他培养成这样的。要注意我说的社会也包括微观的社会和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价值观等等,你不要以为社会是铁板一块,你认同雷锋的价值观,而别的人却不认同,所以也就有了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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