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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探讨] 论“动态平衡”二.矛盾与事物的动态平衡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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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态平衡”


二.矛盾与事物的动态平衡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存在着诸多的矛盾以及事物外部存在着众多的联系”。“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对立着的诸方面之间的互相依赖又互相排斥的关系。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又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是一切事物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单纯的过程只有一对矛盾,复杂的过程则有一对以上的矛盾,各对矛盾之间又互相成为矛盾”。

  矛盾即对立统一,对立是指事物内部微观粒子的运动使得事物产生运动或变化的动力,而统一则是强调了事物的整体性和内部的相互协调性,对立统一正是说明了事物内部即运动又相互协调发展的关系。

  矛盾法则形象地表述了事物内部的联系,为事物的变化发展建立起了最简单的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雏形。我们且用矢量法把其更形象具体化:

  对于只具有一对矛盾的单纯过程,我们把事物矛盾对立双方的变化过程用一条线段来表示,这个线段具有两个端点,矛盾双方在两个端点之间运行,在这条焦点线上,矛盾双方即对立又统一,对立双方此长彼消,此消彼长,或前进、或倒退,最终达到另一个端点,这个端点是此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的分界点(按传统说法),在这一点上,该事物改变性质变为其他事物。

  对于具有一对以上诸多矛盾的复杂过程来说,事物由多维的矛盾组成,这些矛盾的合力共同作用而使得事物发展,多维矛盾的斗争焦点是众多的,就像我们数学上求一个不规则物体的重心一样,多维矛盾的斗争在瞬间也能虚拟出其矛盾的合力重心点,这个合力点是随时变化的,我们把这些矛盾以及它们的作用焦点放于四维空间中用矛盾的矢量法来表示:每条矢量线段分别代表简单的一对矛盾即“矛盾对”,这样在我们思维的空间中,就形成了一个个由矛盾作用而产生的焦点,每一个焦点又必然与决定该焦点变化的“矛盾对”线段相联系,事物的总焦点即虚拟的合力重心是由这众多的“矛盾对”共同作用来决定的,当然这合力“重心”是变化的。当各种“矛盾对”的矢量大小在一定范围内的时候,轨迹的方向也是确定的,事物就顺利地发展而达到它的彼岸,倘若这些“矛盾对”的大小超出一定范围,事物的发展就不顺利,或产生“畸变”,或改变方向而倒退,事物就是由这些“矛盾对”组成的合力推动而变化发展的。

  由此便得出了物质变化的总动力,是由引起其内部结构变化的合力与引起其外部运动或变化的合力的总和。物质的内部变化,源于矛盾双方或多方相互抵消过程的具体表现,即矛盾的相互平衡。而物质的外部运动,来自于矛盾双方或多方未抵消的剩余部分合力的作用。

  以上我们用矛盾法对事物进行了明确的表述,从上面可以看到:它首先抓住了事物即对立又统一的特点。其次,它阐发了事物运动的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第三,对简单的事物表述起来比较形象,比较直观。但是,这种方法终究是有其缺陷的,特别是对复杂的事物,像多种矛盾共同作用的情况下,表述起来比较麻烦,并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而事物往往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这就使得由矛盾法表述一是比较烦琐。二是它比较抽象,在具体运用上往往使人产生糊涂,因为矛盾自身就是一对不可调和的对立面,怎么能统一呢?三是它不便于分析事物的整体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对事物认识上的逐步提高,今天我们意识到,单纯用“矛盾法则”(即事物内部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已不足于清楚地表述复杂事物内部的变化,不能完整地反映事物内部的变化规律,必须用一更能对事物整体的普遍规律进行表述的方法,这就是我们所要谈到的“动态平衡”理论。

  动态平衡法则与矛盾法则一样,起到了表述事物内部变化规律的特征。它的特点:一是对于不论多么复杂的事物,表述起来直截了当,易于理解。二是比较直观,具体运用上比较方便。三是直接揭示事物的整体规律。动态平衡法则与矛盾法则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共同性:表现在:一.共同揭示了事物运动的动力在于事物内部也即微观粒子的综合变化。二.对立与运动及统一与平衡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即由事物内部的对立而产生了事物运动的动力→即运动,或者说由于事物的运动而产生了事物内部的矛盾对立。统一则指的是外观整体性的统一,说明了事物内部微观粒子变化的相对均衡性,否则便无统一可言,而由于物质内部微观粒子的平衡运行则表现在外观上的整体统一性。否则就是分散的个体而不是统一的整体。三.动态平衡法则与矛盾法则形成了互补,动态平衡法则揭示了整体性的规律,而矛盾法揭示了内部的个体。运动平衡法则使我们理解上更方便。

  这里要说明的是,用任何语言和方法都不能完全地表述清楚事物的普遍性规律。动态平衡法则与矛盾法则一样,只是相应地表述了事物的部分普遍性规律,而事物的特殊规律,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我们的眼中,事物是由多种矛盾及种种联系组成的瞬间平衡共同体,它在永恒地变化,不断地产生和消失。

  我们在研究事物时,要正确地分析事物的各种矛盾以及变化趋势,分析各种相关联系以及它们所起的作用,归纳结合动态平衡法则认识事物的整体,从而正确地、全面地认识事物并把握主动。

  必须指出的是:在一般情况下,事物具有不断地产生矛盾并自我解决矛盾的能力,不需要借助于非环境的外力帮助,这也是动态平衡法则给我们提示的:事物不断地产生矛盾而又自我解决矛盾,从而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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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动态平衡 唯物辩证法 对立统一 相辅相成 根本原因 对立统一 辩证法 协调性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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