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原则上按不低于 20%的比例或不少于50个标段进行随机抽查。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下面简称《实施方案》)中规定制定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 30日;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
以市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省本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的清理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市、县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于 2021年9月15日前将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口上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9月30日前,省级有关部门将省、市两级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总至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

(文件汇总表)
11月底前,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和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并动态更新,方便市场主体查阅;
《实施方案》中提到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2021年11月底前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
《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如下: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提出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何为“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一公开”
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纷纷响应国家政策,先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从而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部分素材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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