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根据《CSA1323--关联方》的规定,企业管理层有责任识别、披露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审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足够识别可能导致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可构成企业关联方的有: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典型的关联交易如: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审计目标:
(1)查明被审计单位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得到恰当识别;
(2)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3)验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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