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要求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 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电力设备新能源完善现行分时电价机制,短期保障电力安全、中长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此次《通 知》是在保持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在优化峰谷电价机 制(系统峰谷差率超过 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 4:1;其他地方 原则上不低于3:1)、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 原则上不低于 20%)、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和丰枯电价机制、明确分时电价 机制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 电力用户)、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等六个方面对现行机制 作了进一步完善,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降低 经济社会运行成本)、以及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 为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从而保障新能源有效消纳)都具有积极意义。
分时电价机制优化完善后,浙江、安徽等8个省市配置储能设施将具备经济性, 储能市场有望加速放量。我们认为峰谷电价价差达到 0.7 元/kWh 时,削峰填谷 商业模式储能设施将具备经济性,并以此为基本原则进行测算:
(1)根据国轩高科统计自国家电网的电价数据,2021 年共有 22 个省市执行峰 谷电价,以一般工商业用电 35 千伏用电价格做峰谷价差计算,江苏、广东、北 京 3 个省市具备储能设施配置经济性(即峰谷电价价差超过 0.7 元/kWh);
(2)根据完善后的分时电价机制,假设东南沿海地区执行 4:1,其他地区执行 3:1 峰谷电价价差原则,江苏、广东、北京、浙江、安徽、山东、黑龙江、四川 8 个省市在上调高峰电价、下调低谷电价后峰谷电价价差将超过 0.7 元/kWh, 配置储能设施将具备经济性;上述省市的储能市场有望加速放量。
投资建议:继《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2025 年新型储能装机 规模达到 30GW 的目标后,此次分时电价机制的优化完善将打通储能的商业模 式和经济性,以保障上述目标的实现;我们认为国内储能崛起拐点已至,建议关 注储能行业各环节相关标的,具体包括:
逆变器:阳光电源、盛弘股份、德业股份、固德威、锦浪科技、上能电气、科华 数据、科士达;
锂电池:宁德时代、派能科技、比亚迪、亿纬锂能、国轩高科;
钠电:华阳股份、浙江医药;EPC:永福股份。
此外,分时电价机制同样有助于电池回收、BAPV/BIPV、充换电等细分赛道的经 济性提升,建议关注山东威达、特锐德、星云股份。
风险分析:储能降本不及预期;峰谷电价价差政策推进不及预期;行业政策产生 不利变化;电力市场改革不利于储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