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合理性分析
547 0

[历史或转型的制度分析] 丑恶的管理者心态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粉丝

教授

56%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52 个
通用积分
76.0237
学术水平
37 点
热心指数
37 点
信用等级
44 点
经验
9767 点
帖子
2210
精华
0
在线时间
36 小时
注册时间
2021-6-5
最后登录
2024-4-24

楼主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1-8-7 09:19:19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丑恶的管理者心态
公民自治社会之“民众”,之所以能得到“管理者”尊重和服务,是因为“管理者”没有凌驾于民众头上的权力,没有决定民众命运的权力,他的权力——来自民众授权,反而被民众所决定。<br>
公民社会之“民众”,只需遵循心中的“自然法”,而无需服从“管理者”炮制的“人定法”。从道不从君,从天不从人,从公不从私…“管理者”决定不了社会,所以,才有公民,一旦出现一个凌驾一切的“管理者”,公民就立马变成屁民。<br>
所以,人人平等互相尊重的公民,才是享有人格尊严的人民,被“管理者”颐指气使任意支配的,只能叫屁民。<br>
公民自治,靠的是社会协商、社会契约、社会约法、社会公意…等自发秩序,不是靠“管理者”的命令。<br>
管理治理…,顾名思义应该是以理管人、以理治人、以理服人…,靠的是讲道理,不是靠“管理者”的魅力能力或暴力,把人民管成屁民…<br>
“阿伦特认为,人们服从(管理者的)命令与否,不是由暴力所决定,而是由公民的支持和同意所决定”。<br>
所以,良法来自公民社会协商一致的契约,恶法来自暴君独断专横的命令。<br>
不与民众协商,不经民众授权同意,就充当民众的“管理者”,其实就是流氓土匪强盗暴君。<br>
经过民众授权同意的“管理者”,才是尊天重道的“圣人”,以理服众的“君子”。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管理者 公民社会 社会契约 自然法 阿伦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7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