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是第四季度了,每年的这个时候,也是财务人员最忙的时候,因为除了常规的账务处理外,还需要尽最大努力帮老板节约税费。但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缺少成本的业务量非常大的,那该怎么处理呢?财务人员可能会让老板在外面进行虚开或者买卖的方式来进行节税,虽然可以暂时蒙混过关,但一定会被稽查。到时候不但需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具体负责任人就是老板和出主意的财务人员。
要解决缺少成本的问题,千万不要虚开、买卖,哪怕按实缴纳所得税也要比最后缴纳的罚款和滞纳金少一些。但是按实缴纳也不行,因为利润根本就没有这么多,就算要缴纳也拿不出来这么多资金。假如企业缺少成本500万,需要缴纳125万的所得税,可能企业实际利润总共也不到125万,那应该怎么处理呢?
我们可以将缺成本支出业务转交给可以核定征收的中间企业,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自然人,据小编了解某园区对个人独资或者自然人代开都有核定征收的政策,核定个税分别为0.6%、0.5%,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综合税率1.66%,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1.56%。个人独资可以开专票,自然人代开只能开普票。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增值税1%,明年有可能恢复到3%,所以成本问题可以先解决,比如可以先把缺少成本的业务先把应付款付了,把票拿到,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上面说了,缺少500万的承恩需要缴纳125万的所得税,而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后只需要500万/(1+1%)*1.66%=8.22万,这样就将企业的税负率合理地降低了,可能没有在外面虚开、买卖便宜,但怎么也是合理合法的节税,没有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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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代开,总税率1.56%;
2、个独个体户核定征收,出核定通知书,核定个税0.6%;
3、财政奖励政策,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占50%,所得税地方留存占40%;
4、股权转让出核定通知书等等。
享受政策无需实体办公,只需要在当地成立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保证业务真实就可以享受到政策,非常方便。
节税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