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条:
(一)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
(二)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的履约情况;
(三)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经营情况;
(四)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五)个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情况;
(六)管理人以自由资金或者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等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
(七)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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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投行先锋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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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固收合规总监培训系列】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规则与模板解读[3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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