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反馈意见,时间截止2021年11月31日。
之所以制定《暂行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暂行办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暂行办法》中明确信用信息主要有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此外,还规定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其中,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两年,并不得低于相应行政处罚期限。
《暂行办法》中规定,经认定存在特定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列入四川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
《暂行办法》中强调,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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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11月2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下面简称《方案》),试点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方案》中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的范围主要是不同形象进度的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
关于评价内容/方式
《方案》中规定,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区域质量综合评价、实体质量评价、用户满意度评价等指标,采用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自评,省建设厅抽评。
《方案》中提到,具体评价工作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办;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本地区工程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响应机制和差异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素材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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