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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度的本质是一国某行业生产的中间品距其最终形成最终产品所经历的平均阶段,经常被用作衡量GVC地位的指标。chor(2020)和唐宜红(2018)指出,当今企业不仅仅只出口一个行业的产品,而是可能出口多个行业的产品,因此其利用企业在各个行业的出口份额作为权重,计算企业层面加权的上游度。这种方法很好,但是计算时需要用到海关进出口数据库,而海关进出口数据库只到2014年(企业产品级),这就造成了数据可得性不高,不能检验近几年的现实,所以我在想能不能改进一下企业层面的上游度计算。一个简单的直觉是,一国中即使一个某些企业同处于一个行业(同一个行业上游度),他们的GVC地位也显然是不相同的,有些企业可能掌握关键技术,有些企业可能市场势力大,这种企业层面的变异使得他们拥有不同的地位。
这里有个问题,如果某些企业仍然出口单一行业的产品,那么使用该行业的上游度代替企业的上游度是否合理?我觉得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上游度指的是平均的生产阶段,因此一个企业如果出口某行业的产品,可以认为其平均经历的阶段数与该行业相同,但是这仅仅论证的是该假设在上游度这个指标上的合理性,而不是GVC地位。如前所述,即使企业位于同一个行业,他们的GVC地位也是不同的,上游度作为一个物理位置的衡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改进的方向在哪?计算综合指标?这个问题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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