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意义”不是一种知识的形式
叶教授的著作并没有解决这“两个理论困难”,而是愈加重了意义理论的困难。根本的理论问题是,意义不是一种知识形式。它的出路在于:只有将语义规定为一种知识形式,或者只有发现语义心理的元表征是一种知识形式时,这两个理论困难才能消除。这是本书的理论任务。下面我们讨论“意义为什么不是知识形式?”这个理论问题。
在语言哲学范畴,意义是作为语义的别名,通常称为“语义意义”理论。语言学是将语符与语义作为语言的形式与内容来划分对待的观点。语言学讲到语义即止,语义是什么?语义意指语言陈述的对象即世界事物。但是,语言的功能实在太多,语言的功能都是由语义功能来实现的、完成的,所以,语言哲学家对语义意义论的“意义”的定义就自然地多起来了,多样化的语言语义意义定义的思维理论现象,随机导致许多语言学问题。王寅教授在《语言哲学研究》一书中⒄ “全面地论述‘意义’的约二十种定义”。但是,未见到有一位语言学家、语言哲学家将“意义”作为一种知识形式来研究。至少,没有人将语义与语言思维的对象联系起来,没有吸收语义失语症的神经语言学成果。学术界仍然处在亚里士多德对语义的理解和规定,即将语义直接等同于实体存在,或实在者即世界事物。
语言作为一种知识的形式在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过程中被广泛地使用,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语言的意义理论在逻辑上不具有确认语言是一种知识的形式的社会地位和功能的作用。同时,意义本身没有确定为一种知识形式。
在建立语义物象论后,意义作为语言文字和其他符号所表示的内容或功能,这一传统观点将成历史。但是,告别语义意义论,并非意味着要淘汰、取消“意义”这一词汇。同时,也并非表明语言没有意义。语言仍有社会存在和使用意义的文化工具,或者说语言文字是知识存在的一种交流、记载的物质形式,它们对于人类社会生产生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语言的意义”如同“文学的意义”,“生命的意义”,“生活的意义”,“建筑的
意义”等等,事实上,人与自然界发生了密切关系,自然界万物对人类生存发展都具有“意义”。显然,语言哲学家是将“意义”作为语义来定义的。因此,本节讨论语言哲学家们关于语言意义的命题中的意义,它并不能作为证明语言是一种知识的形式,或者,“意义”本身不能如同物象、物象知识,它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形式而存在。这些实体意义也是不具有知识性质,而是具有社会价值的意思和观点。
这里,首先要解决“意义”这一词汇的语义是什么物象?语言的意义体现在它们的功能和使用的价值性,但它们却不语义的范畴。或者说,如果有人要问语义物象理论怎么样来阐明“意义”这一词汇本身的语义究竟是什么?那么,我的回答是,意义的语义物象是一种“价值关系物象”,这里的“关系”既可能人与人的关系,也可能是人与物的关系,还可能是物与物的关系,但总体上讲,它们都是人参与其中的关系,它们都体现着人的意愿、利益等因素的关系。比如在甲乙二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的价值关系,也不例外是人参与其中才有“意义”。我们知道,价值是只有在人的参与才能发生的关系、作用的判断性心理物象。所以,“意义”这一词汇的语义是形形色色的价值关系物象,它远远不能表征语言含义所覆盖的实体物象的广泛性。
“意义”是一个应用广泛的概念语词。比如“环境对于人类生存有很重要的意义”(A句), 这里的“意义”不属于语言哲学“意义”的范畴。由这个命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认为语言哲学就是现代哲学全部或主要内容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语言哲学涉及的意义是语言意义,A句中的意义不是语言意义的范畴,A句中的意义是“环境”这一实(在)体与人类生存构成的价值关系。并且,这种价值关系只能以心理物象的形式与内容融为一体的抽象性样态贮存、浮现于思维活动之中。并用于指导人的行为决策。类似A句表达的实体意义问题,既是社会经济、政治、思想观念的课题,也是哲学思辨的课题。本文所说的语言意义是指语言的功能作用,而不是通常语言学的“意义”即语义。或者说,弗雷格的“语言或意义就是使用”的观点既不是一种完整的语义学的观点,而是一般物(如语言)的使用价值观点。更加不是社会学范畴价值关系的意义论。
再看“研究生理心理学的意义”(B句)中的“意义”。它与(A句)中的“意义”在性质、功能方面完全相同。但二个句子命题所涉及的对象完全不同,因而二个“意义”各自的外延与内涵的心理物象也不相同。但总体上讲,“意义”这一词汇的语义仍是能够用“价值关系物象”来解释的。
如果语词指称的对象是指向事物本身,这很容易使人理解(如名词、代词和动词等)的话,那么语言的“意义”是不是表示事物,“意义”是怎样代表事物的呢?意义理论的代表人物,英国学者奥格登和理查兹等人突破了逻辑经验主义论者不允许追问“意义是什么”,“意义本身如何存在的” 的限制, 1923年在他们的著作《意义的意义》一书中,列出了“意义”的16种定义、23个义项,即:⒅
I 内在的性质。
II 跟其他事物独特而不可分析的关系。
Ⅲ 词典中附属在一个词后面的其他词语。
IV 词的内涵。
V 本质。
VI 投射进客体中的活动。
Ⅶ (a )预期的事件。
(b)意志。
Ⅷ 任何一事物在一个系统中的位置。
IX 一事物在我们未来经历中的实际效果。
X 陈述所包含或暗示的理论结果。
XI 任何事物所引起的情感。
Ⅻ 由被选出的一种关系把它跟符号实际上联结起来的事物。
ⅩⅢ (a) 剌激的记忆效果。所获得的联想。
(b)对任何出现的事物的记忆效果都合适的某种另一出现事物。
(c)符号解释成属于它的事物。
(d)任何使人产生联想的事物。
XIV 就记号来说:
记号的使用者实指的事物。
XV 记号的使用者应该指的事物。
XVI 记号的解释者:
(a)指的事物。
(b)认为自己在指的事物。
(c)认为使用者在指的事物。
然而,我们不难看出:
首先,这个“意义”外延远远大于语义,或者说,是作者还未对语义进行定义。或是,错误地将语言的功能当成语义。根据“IV 词的内涵”看,它包括了语义全部内容。由此可见,上面的“意义”概念外延远远大于语义概念。因此,用意义来定义语义是不合适的,或者说,是错误的做法。
其次,上述“意义的意义”所涵盖的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确认它们是在大脑记忆中贮存着的,还是大脑之外的世界事物。如果划分一下:
1、属于大脑记忆中贮存的有:
“ⅩⅢ (a) 剌激的记忆效果。所获得的联想。
(b)对任何出现的事物的记忆效果都合适的某种另一出现事物。
(d)任何使人产生联想的事物。”
2、属于大脑本身的事物:“(b)意志。”“XI 任何事物所引起的情感。”
此外的18个义项都是记忆之外的世界事物、事态等等,这是不符合语言形式的知识或语义的存在状况的。我们在第5节讨论了“文本与知识的分离”理论逻辑。对于一个文盲人来说,《本草纲目》是没有知识的一叠纸。这本书的语义是贮存于能阅读它的人的大脑记忆中的物象以及物象知识,而不是奥格登和理查兹等人所列的记忆之外的世界事物。同时,他们也没有解释“联想”的心理样态是什么?显然,“联想”不可能在头脑中产生“事物”,而只能产生实体物象。
最根本问题是,“意义论”没有区分记忆中的思维对象,并不完全等同于世界事物。或者说,它们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但是,自亚里士多德以降,语言哲学总是围绕语言直达事物是如何实现的问题纠缠不休。
由此可见,所有的语言意义理论都不能提供语义所需要的合逻辑的解释,也不能提供语言形式的知识的性质、处所,心理样态,而是游离于记忆与外部世界事物的状态。
上述一连串“意义的意义”,语言学者们认为还远没有穷尽古今中外所有关于意义的意义。但是,语言含义都不是直接抵达所象征的对象事物、事态,而是通过记忆中的实体物象,然后在语言意志开关被打开后形成语言意图场的状态中,反馈式地联通语义指向的世界事物,即具体的实在的事物。它们无论属于感官直接感知的事物物象,即使“内在的性质”、“ 不可分析的关系”、 “ 词的内涵”、“ 本质”、“ 意志”、“ 暗示的理论结果”、“ 情感”、“ 联想”等这些理(智)性认知的体验的物象,它们无疑须要在语言意图场中返回实体对象物。归根到底一句话,语义信息是由物象返回事物的,而事物当然包括自然实体和人的精神实体。因为这两类实体的运动或活动,无一不是语言进行描述和表达的对象,它们毫无疑问是可以在人们头脑中形成其物象的。因此,我们主张语言指称和含义信息都归属于自然实体和精神实体,并且它们都能够在记忆思维中的形成其物象。
语言本身也是一种实(在)体,但是语言这种实体与一般自然实体有着特殊性,语言是一种符号实体,它与一般自然实体不同处在于它能够象征代表其他实体,如福柯所说语言能够随意 “安置”其他实体。换句话说,除语言之外的实体与心灵意识的关系是直接的单一的,而语言这种人工实体是用来描述心灵意识与其他实体关系的工具,所以语言含义就变得非常复杂和重要起来。实体意义并不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内容,这里提出实体意义,目的是要把讨论的对象明确规定在语言意义的范围内。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