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项目组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开曼律师对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书;(2)香港律师对发行人子公司格科香港出具法律意见书;(3)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在相关政府部门取得守法合规证明;(4)通过公开网络检索核查报告期公司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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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投行先锋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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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科创板32条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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