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说法,月均住房支出之所以只有111元,是因为自有住房的虚拟房租没有列为居民的住房支出中,而拥有自住房的居民占统计样本的80%。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统计方法的合理性:
假定有两户年均收入同样为15万元的家庭,A家庭选择花一百万元(当然是首付加贷款)买房自住,B家庭选择每月花五千元租房住,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方法,A家庭由于是买房自住,他们每个月的住房支出为0,而B家庭由于是租房租,则每个月的住房支出为5000元。参照国家统计局的样本比例,假定整个社会这10个收入相同的家庭,其中8户家庭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只有2户家庭租房,那么国家统计局计算方法下的全社会月均住房总支出为:5000X2=10000元,再除以10户家庭,则平均每户家庭的月均住房支出为1000元。
再把假定条件改一下,如果这10户家庭全部选择租房租,则全社会平均每户家庭的月均住房支出为5000元,其实不管是选择买房还是租房,都有支出,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中,买房的支出与租房的支出应该相差不大。但在我们国家的统计方法中,选择买房的家庭由于是一次性的大额支出,被国家统计局视而不见,认定他们的住房支出为0,房子的首付和每个月的房贷难道不是自有住房者的支出成本?作为专职从事统计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难道连这点道理都不明白?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国家无疑是花费养了一大群饭桶,一大群无知的弱智。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