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创业板:最近2年。
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创业板:最近2年。
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最近2年。
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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