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会 | 股东大会 | ||
组成 | 全体股东 | |||
职权 | 10项 | 一般:10项 上市公司:10+4项 | ||
会议 | 定期会议 | 由公司章程规定 | (1)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2)上市公司: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 | |
会议 | 临时会议 |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的董事提议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须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召集和主持 | (1)董事会 (2)监事会 (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1)董事会 (2)监事会 (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
通知 | 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1)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
决
议
规
则 | 表决权的计算 |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 |
普通决议规则 | 由公司章程规定 |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
特别决议 | 事项 | 4项 | (1)一般:4项 (2)上市公司:4+2项 (3)非上市公众公司:4+1项 | |
规则 |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 |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
累积投票制 | ×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他股份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 ||
会议记录的签名 | 出席会议的股东 |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制)不设立股东会。股份公司必设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