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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的不完整性和产品的不同,可能存在无限的风险和对动态设计的要求监管方面代价高昂的变化。法规一般都会得到很好的公布,但它们的确切时间和内容往往不确定。这些不可逾越的风险,加上制度成本,意味着交易台即使在理论上也是有风险的业务。因此,投资者将对他们的资金和资本收取无风险的费用。我们现在已经证明了定理1所要求的条件成立,并且没有针对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市场风险中性度量。出于市场的目的,许多人认为价格是公平的,因为价格是公平的。对于所有参与者而言,不存在共同风险中性措施不是一个问题,因为退出价格对参与该头寸的两个机构最为重要。保持竞争优势的价格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定义。我们称之为“反向斜出口”。也就是说,具有竞争优势的机构是有限的(考虑到所有成本,既没有利润也没有损失)。这是一种特殊估值,但我们已经证明,所有估值都必须是特殊估值。有两种情况值得关注:违约交易对手和现有交易对手。显然,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竞争优势在于幸存者。对于现有交易对手而言,竞争优势通常在于不发起贸易退出的一方。在会计中,公允价值包括自愿参与者的概念(即,特别是非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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