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1731 1

[金融学] 银保监7号、9号文深意!(下) [推广有奖]

已卖:8973份资源

巨擘

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5
论坛币
186828 个
通用积分
7776.0409
学术水平
2591 点
热心指数
3812 点
信用等级
3521 点
经验
174230 点
帖子
32071
精华
1
在线时间
833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3-11-21
最后登录
2024-1-31

初级热心勋章 中级热心勋章 初级信用勋章 中级信用勋章 高级信用勋章 高级热心勋章 特级热心勋章 初级学术勋章 特级信用勋章

楼主
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2-5-15 09:39:11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5)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发起设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基础资产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包括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就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金融产品投资旧规与金融产品投资新规的规定比较如下:

项目

金融产品投资旧规

金融产品投资新规

分析

管理人

1.证券公司(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

2.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1.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

2.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将证券公司的净资产要求从60亿元降至30亿元

投资管理能力

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不变

投资比例管理

单计,纳入其他金融资产

单计,纳入其他金融资产

不变

另外,金融产品投资新规还取消了保险资金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引导投资者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二)投资单一产品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0号,以下称“委托投资旧规”)中将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委托投资可以选择的投资管理人。同时,监管机构指出,保险机构与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通过定向资产管理和专项资产管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委托投资通过“一对一”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也就是说,在之前的监管体系中,投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单一产品系作为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予以监管。

资管新规发布之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等一系列配套规则,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业机构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产品形态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可以进一步分为为单一投资者设立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为多个投资者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理财业务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7号)等一系列配套规则。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单一私募理财产品和集合私募理财产品。

基于上述规定,保险资金投资单一产品不再作为委托投资来看待,而是作为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来看待。保险资金投资单一产品的监管规定也从委托投资规定中转入金融产品投资规定中。

但从实质上看,因单一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单一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对于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投资期限和投资限制等事宜具有较大的决定权。由此,使单一产品体现出一些类似于委托投资的特点。


从金融产品投资新规来看,就保险资金投资单一产品主要规定如下:

1、可投资范围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以下单一产品:

(1)单一私募理财产品。

从委托投资旧规来看,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并未列入投资管理人的范围。金融产品投资新规将单一私募理财产品作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由此,后续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可以依托单一私募理财产品承接保险资金,为保险资金提供定制化的投资服务。

(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金投资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应当由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与委托投资旧规比较,金融产品投资新规未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列为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具备业务资质、专业人员、业务资格年限、管理规模等方面的条件。并且,在就金融产品投资新规的答记者问中,监管机构指出,在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新设立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推动相关业务平稳过渡,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对于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设立、展业尚不满3年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其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年限、管理规模可以与证券公司母公司连续计算;因并购重组、风险处置等原因,新设公司承接原证券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年限、管理规模可与原公司连续计算。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逆回购协议、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且投资品种应当属于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产品可以运用金融衍生产品对冲或规避风险。

在委托投资旧规发布之后,监管机构曾指出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委托投资的范围为存款和标准化资产,不包括金融产品、股权、不动产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另类投资。从金融产品投资新规的规定来看,仍然将其他金融产品、股权、不动产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的投资排除在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之外。

2、禁止双重委托

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产品本来就具有类似于委托投资的一些特点。因此,在保险资金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的情况下,再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单一产品实无必要。因此,金融产品投资新规规定禁止双重委托,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单一产品。

3、按照穿透原则进行投资比例管理

保险资金投资单一产品的,不需要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比例管理,而是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基础资产分别纳入相应投资比例进行管理。

4、投资程序与委托投资相似

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产品,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选聘投资管理人。

制定投资管理人选聘标准和流程,综合考虑风险、成本和收益等因素,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确定投资管理人。在委托投资旧规中,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事先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获得监管机构确认后才可以作为投资管理人。金融产品投资新规允许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投资管理人选聘标准和流程,自主选聘。

(2)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与投资管理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载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键人员变动、利益冲突处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异常情况处置、资产退出安排以及责任追究等事项。

(3)制订投资指引。

根据公司资产配置计划,审慎制定投资指引,合理确定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投资期限和投资限制等要素;定期或者不定期审核投资指引,并作出适当调整。

从上述单一产品的投资程序来看,与委托投资实际上有较多相似之处。

(三)投资金融产品的行为规范

根据金融产品投资新规的规定,保险机构投资金融产品,不得与当事人开展利益输送、利益转移等不当交易行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被保险人利益。保险机构不得投资结构化金融产品的劣后级份额,以公司自身所持资产或资产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结构化金融产品除外。

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保险机构投资金融产品中间级份额并未予以禁止。

三、委托投资新规分析

根据委托投资新规,委托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境内开展主动投资管理业务。由此来看,委托投资体现出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投资;其二是受托人应当进行主动管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国务院证券监督 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信用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产品

沙发
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2-5-15 09:39:25

就委托投资新规,笔者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委托人
从委托投资新规来看,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受托人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如前所述,在委托投资旧规中,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投资管理人范围之内,委托投资新规已经予以删除。但是,实际上,金融产品投资新规中增加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可投资金融产品,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开展相应业务。

(二)委托投资范围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资产限于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直接股权投资、以物权和股权形式持有的投资性不动产除外。

由此来看,间接股权投资和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可以委托投资。其中,间接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行为;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主要是指投资REITS产品和不动产私募股权基金。

(三)投资管理能力
保险公司委托受托人开展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不作投资管理能力要求。

受托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并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其中,受托开展间接股权投资的,应当具备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受托开展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的,应当具备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四)委托人责任
委托人需要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1、审慎选择受托人,并监督受托人管理情况

委托人应当根据资金运用目标和投资管理能力审慎选择受托人;受托人未按照约定的投资范围、风险偏好等开展投资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其限期纠正。

2、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载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键人员变动、利益冲突处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异常情况处置、责任追究等事项。

3、审慎制定委托投资指引

委托人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保险资金负债特点、偿付能力和资产配置需要,审慎制定委托投资指引,合理确定委托投资的资产范围、投资目标、投资期限和投资限制等,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委托投资指引,及时调整相关条款。

4、合理定价,与绩效挂钩

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资产规模、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绩效等因素,协商确定管理费率及定价机制,并在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或委托投资指引中载明管理费率及定价机制。

委托人不得妨碍、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包括违反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或委托投资指引对投资标的下达交易指令等。

(五)受托人责任
受托人应当承担主动管理责任,按照监管规定和投资指引要求,独立进行风险判断并履行完整的投资决策流程,全面落实主动管理要求。从合规责任来看,受托人需要对投资运作承担合规管理责任。

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并且,受托人也不得承诺受托管理资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六)专业服务机构
委托投资新规增加了专业服务机构的规定。受托人可以聘请专业服务机构为受托业务提供独立监督、信用评估、投资顾问、法律服务、财务审计或者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等参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七)关联交易管理
委托投资新规规定,委托人不得利用受托人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并且,委托人保险公司应当与受托人及托管人建立信息共享、关联交易识别、重大突发事件等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委托投资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结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1号)等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监管规定,在委托投资时,需要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关联交易管理:
其一,委(受)托层面。在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情形下,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系提供服务的关系。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属于服务类关联交易。

其二,受托人对外投资层面。在受托人对外投资的过程中,需要从委托人角度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jr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4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