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各地方的基础建设也是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尤其是房屋建筑和道路建设方面对于基础材料中的砂石骨料需求十分巨大。
虽然我国幅员辽阔,但由于河砂、天然砂石等资源分布不均,有些地区经过多年的开采,资源逐渐枯竭;为了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各地对于天然砂石资源进行了严格管控和限量开采。

为了填补天然砂石资源的短缺问题以及砂石市场的刚性需求,机制砂石行业逐渐替代天然砂石已成必然趋势。
然而,砂石行业看似利润丰厚,但在实际经营活动过程中也不得不面临着如下一些税负问题:
一是与下游单位合作,一般开出去的都是13%的足额增值税专票。二是与上游单位合作,由于一些具体原因(限量开采、散户供应商、自身为了低价采购等)一般都没有足额进项票。导致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务负担重的情况。

那么,砂石行业税负重,如何利用区域性优惠政策合理、合规减税减负呢?
砂石简易征收政策
在重庆税收园区,为了吸纳更多的砂石企业入驻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也为了与企业达成合作共赢的局面,特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简易征收3%、企业所得税核定1%、分红个税核定1%、附加税0.36%,综合税负5.36%。
也就是说,如果砂石企业开具3000W的票额,仅需要缴纳3000W*5.36%=160.8W税费即可。
一般纳税人奖励扶持政策
如果贸易企业的下游单位一定要13%的增值税专票,那么可以选择享受园区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奖励扶持政策;根据实际纳税额,地方留存增值税50%、留存企业所得税40%,企业可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奖励扶持,且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综上所述,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移步--《节税宝典》。砂石行业看似利润丰厚,但在实际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着各种具体原因,导致税负重的情况;那么,利用区域性优惠政策,合理、合规减税减负,无疑是一个明确的战略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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