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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果也可以证明为[2]定理7.51的直接结果。回想一下,第3节中定义了集合HQ和CQ。推论4.2(X中的对偶性)。在假设(3.1)下,P(f;Q)=D(f;HQ+X-), f∈ 十、10 Ekren&S onerProof公司。设K是HQ+X的强闭包-. 由于I(X)是一个闭集,从定理4.1的角度来看,必须证明K等于toKQ:={K∈ X:I(k)∈ KQ}。朝向相反的位置,假设有f∈ KQ\\K.由于K由其定义封闭,由Hahn Banach封闭,因此存在η∈ X′满足,c:=supf∈Kη(f)<η(f)。因为K包含HQ+X-, c=0,且η≥ 0.因此,η∈ H⊥Q∩ X′+,这个集合等于CQ。自I(f)起∈ kQ和η∈ CQ,η(f)=I(f)(η)≤ 这与矛盾假说相矛盾。这证明了KQ=K=HQ+X-因此,P(f;Q)=D(f;HQ+X-).我们现在用引理3.3来结束。备注4.3。很明显,双重成就相当于设定HQ+X的闭合-. 但是,通常情况下,此集合可能无法关闭。在这种情况下,二元性是成立的,没有双重成就。上面的推论说明了为什么对偶性通常在X中更容易证明。事实上,如引理3.3所示,由于对偶问题的值相对于格范数的先验规律性,对冲集及其强闭包为对偶问题提供了相同的值。这种关于强闭度的不变性正是上面用来证明X的对偶性的关键因素。在一系列的论文[4、12、13]中,发展了一种研究X中对偶性的替代方法。事实上,这些论文还非常有效地为一个非常一般的类建立了连续函数的对偶性。然后,利用解析近似技术将其结果推广到上半连续函数。4.3。具有较低子空间的对偶性。我们称X′中的集合为下曲面,如果它的形式是H+X′-对于某些子空间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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